法院判決雙方合同無效 婚戀公司償還部分費用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劉藝明 通訊員羅倩琳、李允玲)今年37歲的黃先生打算通過徵婚交友網站來尋找真愛,並與某知名婚戀網站簽訂合同。隨後,婚戀網站給他介紹了一個“白富美”,自認為“矮窮黑”的黃先生,認為婚戀網的匹配標準很不靠譜,甚至懷疑自己遇到了婚托,於是要求解除合同並全額退款。經與簽訂合同的佛山天 公司、北京 樹公司協(xié)商未果後,黃先生遂向禪城法院提起訴訟。記者昨日從禪城區(qū)法院了解到,法院判決被告公司返還剩餘費用。
案起:
37歲男子通過婚戀網擇偶
2016年,天 公司經 樹公司授權開設某婚戀網站佛山國際商業(yè)中心VIP服務中心。同年8月3日,37歲的黃先生與 樹公司簽訂《紅娘服務合同》,天 公司受 樹公司委託具體履行合同內容。
合同約定,在合同期間,該婚戀網站通過CRM系統(tǒng)提供紅娘服務,黃先生應利用此系統(tǒng)接受服務, 樹公司應為其開通相關許可權。服務總金額為6880元,其中1376元為CRM系統(tǒng)使用費。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根據合同隨附的登記資訊,黃先生對徵友資訊中的出生年份要求為1980年至1992年,未詳細記載其他擇偶需求。
維權:
懷疑遇“婚托”卻退款無門
2016年8月13日,天 公司安排黃先生和候選人約見。黃先生稱,女方是家住廣東的李小姐,1992年出生,膚白貌美,年輕苗條。而自己又黑又瘦,學歷不高,無車無房,兩人差距很大。於是,他要求婚戀網站提供候選人的擇偶標準,卻遭到天 公司拒絕,黃先生懷疑自己遇到了婚托。
同年8月25日,服務老師再次為黃先生安排約見,黃先生要求提供女會員合同、工作單位、地址、住址等資訊,均遭拒絕。後來服務老師在9月期間兩次擬安排約見,黃先生均提出沒時間約見。9月22日,黃先生來電錶明要回老家,要求退費,天 公司建議其轉檔回廣西服務。
次日,天 公司提出了兩個解決方案供黃先生選擇:一是退款兩千元,雙方結束一切的合同關係;二是轉去廣西南寧服務直到服務期結束。
起訴:
狀告婚戀公司“強制相親”
2016年10月21日,黃先生把 樹公司、天 公司訴至禪城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兩被告返還6880元服務費。黃先生認為, 樹公司未依約為其開通CRM系統(tǒng)相關許可權,致使其無法登錄該系統(tǒng)和可能中意的候選人進行溝通交流約見。而且天 公司使用婚托,拒絕其查看候選人的擇偶標準,存在被強制安排赴約的情形。
天 公司則表示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返還服務費。該公司稱,根據《紅娘服務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黃先生無權單方提出解除合同。
被告 樹公司未到庭應訴,亦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
判決:
“霸王條款”無效
禪城法院指出,雖訟爭服務合同約定不得單方解除合同,但被告提供的格式條款排除黃先生主要權利,屬無效條款。
黃先生作為委託人應向被告支付促成合同成立的報酬及必要費用。天 公司為黃先生成功安排約見1人,此後陸續(xù)4次向其推薦合適人選,但因其要求詳細資訊、不配合時間安排等原因未能成功約見。根據合同約定,CRM系統(tǒng)使用費應按5次算,約為1146.7元;安排約見費用應按一次算,約為917.3元。鋻於雙方已解除服務合同, 樹公司應向黃先生退還剩餘費用4816元。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