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男子庫森(化名)在一銀行的佛山某支行辦理了一張借記卡。去年3月,他的借記卡內(nèi)幾乎所有的錢在同一天被分三次盜刷一空,其中一次直接被刷走16萬元。最讓他不解的是,他的人和借記卡都在佛山,刷卡地點卻在千里之外的河南洛陽。為此,庫森將該支行告上了法庭。該銀行在庭上聲稱,案中的三筆交易均符合正常資金交易特徵,所謂的“盜刷”不一定存在。
記者昨日從佛山中院了解到,法院近日判決該支行對三筆交易承擔五至八成的責任,賠償庫森約13萬餘元。
案情:
借記卡千里外被狂刷16萬
庫森2012年12月在佛山的一間銀行某支行辦理了一張借記卡,其後一直使用良好。
直至2016年3月,他取錢時發(fā)現(xiàn)原先約169000元的存款居然憑空“蒸發(fā)”。他向銀行查詢後,結(jié)果顯示,三筆交易的地點均位於河南省洛陽市,交易時間分別是2016年2月28日的17時1分、17時2分以及22時50分,金額分別是16萬元、5000元、4050元。三次交易的收款每人平均為洛陽市洛龍區(qū) 紅廚具百貨商店,而該商店所使用的賬號開戶行為另一間銀行位於河南省的某市分行。
庫森於是馬上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
去年,庫森一紙訴狀將該支行告上法庭,他請求禪城法院判令該支行賠償自己被盜刷的16萬餘元以及應(yīng)得的利息損失。其後,另一間銀行某市分行被列為第三人。
爭論一:
是正常資金交易還是盜刷?
該支行表示,目前無相關(guān)證據(jù)證明涉案的16萬元資金是他人通過複製卡和密碼非法支取的。三筆交易符合正常資金交易特徵,現(xiàn)有證據(jù)並不能證明款項被非法盜取,也無法反映案發(fā)時庫森身在何處以及涉案銀行卡所在地。
“他的損失是其本人沒有妥善保管銀行卡和密碼所致。”該支行的代理人表示,銀行系統(tǒng)按照受理行在顧客輸入正確密碼後發(fā)出的支付指令數(shù)據(jù)電文進行資金清算,屬於正常的付款行為,銀行不應(yīng)為此承擔責任。
“我在卡不離身的情況下被人在兩千公里外的異地,通過一個體工商戶pos機盜刷16萬餘元,辦卡銀行對此必須承擔不可推卸的賠償責任。”庫森稱他在借記卡被盜刷前後幾天都沒有到過河南省洛陽市,且借記卡也一直隨身攜帶。這很明顯是屬於他人偽造借記卡或盜取卡片資訊進行的盜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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