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兒子盜母骨灰向父親索房産
京華時報訊(記者 楊鳳臨)母親病逝後,兒子小亮(化名)與父親王大爺商量遺留房産分割問題時發(fā)生了矛盾,併為此打了多年官司,此後小亮竟然趁父親不在將母親骨灰偷走,以此逼迫父親“妥協(xié)”。王大爺將小亮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妻子骨灰,勝訴後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
分房産生矛盾後兒子離家不養(yǎng)老
原告王大爺訴稱,2007年妻子因患癌癥去世,留下了一套房産,但沒有遺囑。王大爺和獨子小亮因為房産分割問題産生了矛盾,2008年小亮一氣之下就離開了家。王大爺一紙訴狀將小亮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對該房享有所有權。法院經審理判決確認該房屬二人共同所有。
這場官司使父子間的矛盾加深。小亮自打離家後就杳無音訊,王大爺生病住院從未得到過小亮的照料,感到孤獨淒涼。2014年5月,王大爺將兒子訴至法院,要求其盡贍養(yǎng)義務。法院判決支援王大爺的訴訟請求,但是自判決生效後,未見小亮有任何行動,也未支付分文贍養(yǎng)費。
盜母親骨灰欲逼父親妥協(xié)
2015年2月,王大爺將小亮再次訴至法院,稱他因不忍與已故妻子分離,故暫時將妻子的骨灰安放家中,小亮趁王大爺不在家而將骨灰盜走,至今不知藏匿何處。王大爺為此訴至法院,要求小亮將妻子的骨灰返還給他。
小亮經法院公告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未進行答辯。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3月,小亮私下將母親的骨灰取走,並給王大爺留下便條一張,內容為:“我把媽接走,你自己想”。
法院認為,公民的民事活動應當尊重善良民俗。王大爺在妻子去世後,作為丈夫有權保存妻子骨灰。且依據當地風俗在妻子去世後,有夫妻並墳的風俗。如被他人取走,並墳願望將難以實現(xiàn),故骨灰應當由王大爺保管。小亮如想保管其母親骨灰應當經其父親的同意。最終,法院判決小亮將骨灰返還給王大爺。
父親勝了官司遭遇執(zhí)行難
在這場官司後,王大爺心灰意冷,想到歲入老年、疾病纏身,又沒有其他收入,看病住院都成了問題。王大爺稱:“為了有點尊嚴地度過晚年,置換房産已是無奈之舉。”2015年底,王大爺再次訴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主持分家析産。小亮經法院合法傳喚未到庭。2016年3月,法院缺席判決該房屬二人共有,各享房屋的一半份額。
據了解,日前王大爺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要求小亮歸還骨灰,但執(zhí)行法官經過多方搜尋,仍沒有找到小亮。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執(zhí)行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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