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事故”裏雷人的是虛浮
接受交通處罰時,交警出具的處罰決定書聯繫方式一欄驚現“昆明排卵期”字樣,這讓昆明市民王先生坐不住了。“莫名其妙的錯誤,這樣的工作也太粗糙了。”近日王先生對記者説,當時他現場提出異議,接待民警分析説可能是換新證時輸入錯誤,讓他自己到車管所更改檔案。(9月25日《春城晚報》)
欲知昆明這宗罰單裏的“事故”究竟有多雷,還是先來瞧瞧其“聯繫方式”一欄裏的完整資訊:昆明排卵期金星園丁小區(qū)。作為處理交通違章或事故的交警罰單,居然出現如此貽笑大方的差錯,且在車主提醒後仍然滿不在乎,任其“將錯就錯”,此種“淡定作風”,著實令人“佩服”。“雷聞”一經傳開,網友紛紛當起了神探。
不少人認為,罰單中的“排卵期”一詞,很有可能是拼音輸入時的“盤龍區(qū)”之誤。類似罰單“事故”,昆明已非首例。今年7月份媒體就曾報道:一網友在深圳收到一張“違法停車告知單”,單中不僅出現時間錯誤,在執(zhí)勤民警簽名一欄更是只有“△”符號。
罰單裏的“事故”誰最雷?倘若缺乏嚴密有效的防範和糾錯機制,循著一種時髦句式,我看只能是“沒有最雷,只有更雷”了。從某種角度來看,罰單之雷,未必不能揭示從業(yè)之惰。而這種“慵懶散”的虛浮作風,當然也與“幹好幹壞一個樣,評優(yōu)評劣差不多”的考核失嚴有關。有些時候,也的確不能埋怨公眾的“得理不讓”,或是“吹毛求疵”——連一張小小罰單都填得“事故”不斷、雷狀百齣,又叫人家憑什麼對你的“綜合能力”深信不疑!(司馬童)
[ 責任編輯:張曉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