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泉縣一婦女丁某因懷疑自己的丈夫出軌,當晚又與丈夫發(fā)生吵鬧,遂半夜起床,拿殺豬刀朝丈夫連捅數(shù)刀致死。近日,咸陽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禮泉縣史德鎮(zhèn)史北村村民丁某今年47歲,與丈夫生有一兒一女。多年來,夫妻兩人關係一直不錯。從2010年4月開始,丁某聽同村村民説,自己的丈夫李某與該村一名婦女時常通電話,並且每次通話時間都在二三十分鐘,有時甚至一小時。丁某聽信此言後,便質問丈夫,但李某矢口否認。丁某隨後又找來這名婦女對質,這名婦女告知丁某,自己與李某通電話是説閒話,並沒有別的事情。同年的5月16日晚,丁某和丈夫因瑣事爭吵。丁某説,當時李某罵她為什麼還活著而不去死,於是在次日淩晨,她醒來後,想起丈夫對自己的辱罵,又疑心丈夫出軌,就從炕邊的夾縫裏,抽出一把本是用來防賊的殺豬刀 ,對著睡夢中的丈夫連戳數(shù)刀,李某掙扎著叫了兩聲丁某的名字,便再也沒了聲音。眼見丈夫奄奄一息,丁某又有了輕生的念頭,用刀對自己腹部連捅數(shù)下。
此時,丁某年僅8歲的兒子和10歲的女兒被驚醒。想起兩個孩子會無人照應,丁某便讓兩個孩子出門叫人。等到120急救車趕到時,李某早已死亡。而丁某被送往醫(yī)院救治脫險。同年7月1日,丁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此案進行審理。法院認為,丁某犯罪手段殘忍,依法應判處死刑,但鋻於該案因家庭矛盾引發(fā),且丁某作案後能及時悔悟致使孩子叫人救助,有一定悔罪表現(xiàn)。最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丁某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李某父母及子女共計56000余元。(記者 薛海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