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7月21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一名男子見年僅13歲的侄女年幼可欺,竟然伸出魔爪猥褻對方,以手指性侵得逞;事後少女向父母哭訴,父親一度息事寧人而不願報警,直到事發(fā)後2年,少女母親因遭遇家暴,才將此事透露,警方循線逮捕該名男子。不料他竟辯稱妻子生殖器很小,想藉看侄女的生殖器“比大小”,法官不採信判處他8年徒刑。
檢警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臺中市一名男子和兄長家人同住,但他涉嫌在2009年1月某日,他藉故拿錢要侄兒外出買炸雞,趁家中都無人之際,乘機(jī)對年僅13歲的侄女伸出狼爪,先是強(qiáng)脫對方褲子,再以手指插入下體性侵得逞。儘管侄女一再反抗,無奈仍敵不過對方,直到侄子返家後男子才停手。
事後少女向父母哭訴,父親本考慮家庭和諧,一度息事寧人決定“算了”,要女兒別報警。但事發(fā)後2年少女的母親因遭遇家暴向警方報案,社工人員到訪了解情況後,此事才因此曝光;除了少女之外,其弟弟也被叔叔撫摸過大腿,檢方介入偵辦後將該名色叔叔起訴。
臺中市法院審理後,該名色叔叔辯稱,他和侄女聊天時,提到自己的越南籍妻子性器官很小,自己很好奇侄女的性器官大小,因此給了她200元請她脫下讓他觀看,自己絕無強(qiáng)迫、更無手指性侵;但事後法院查出男子竟要少女簽下和解書,稱説絕無此事外,還是社工人員誤導(dǎo),加上他測謊未過,法官認(rèn)定男子毫無悔意,最後判處他8年有期徒刑。(臺灣網(wǎng) 李學(xu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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