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11月14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一名女子日前從網(wǎng)站看到自己被富少淫魔李宗瑞性侵的影片檔,決向檢方控訴李宗瑞的惡行,檢方將此案並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李宗瑞昨(13)日被借提到“高院”聆訊時,面對新的指控,沉默未辯解,律師則要求閱卷,再研擬後續(xù)響應(yīng)。
李宗瑞昨面對媒體提問,不發(fā)一語、面無表情的進(jìn)入法庭內(nèi)。據(jù)了解,近2小時的庭訊過程,李宗瑞得知又有被害人出面控訴時,情緒沒有太大起伏,選擇沉默以對,委由律師代為發(fā)言。
李宗瑞一審被臺北地方法院認(rèn)定性侵9女,依乘機性交罪判刑18年6月;偷拍15女,依妨害秘密罪判3年10月、恐嚇罪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並賠償12名被害人1425萬新臺幣。檢察官、被害人都認(rèn)為判刑過輕,提起上訴,案由“高等法院”審理中。
新的被害人向檢方表示,前年5月在某夜店參加友人party,李宗瑞説要送她回家,上車後,喝下李給她的礦泉水,什麼事都記不得,懷疑被下藥,性侵過程完全沒有印象。被害人哭訴,她與李宗瑞只是普通朋友,李竟對她作出這種事,影片目前仍在網(wǎng)路上流傳,已經(jīng)毀了她一生。
檢方從影片中發(fā)現(xiàn),被害人被李宗瑞性侵有兩部分,李先對神志不清的被害人性侵;翌日被害人醒來,李又霸王硬上弓,被害人有説“不要”,並以腳踢、用手推開,認(rèn)為李已違反被害人意願涉嫌性侵。(臺灣網(wǎng)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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