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9月3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廣新聞網(wǎng)”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李宗瑞迷姦偷拍案,合議庭認(rèn)定,有9件成立趁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6個月;並以15個妨害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恐嚇罪判處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總計易科罰金的金額近280多萬元(新臺幣,下同)。至於部分強制性交、趁機性交共21件獲判無罪,另外還要賠償12名被害人共1425萬元。
對於一審判決結(jié)果,辯護(hù)人鄒志鴻律師説,李宗瑞很困惑判了那些人,因為跟他預(yù)期差很多,所以表明會上訴。
臺北地院行政庭長黃俊明説,在21件無罪部分,合議庭認(rèn)為,檢方提出的證據(jù)不足。而被控下藥迷姦也無罪是因為合議庭認(rèn)為,被害人毛髮中沒有呈現(xiàn)藥物反應(yīng),所以不能證明昏迷是李宗瑞造成。
李宗瑞是前元大證券董事李岳蒼的兒子,他去年被一對姐妹花控訴涉嫌下藥迷姦、性侵,甚至還將性侵過程偷拍下來,被害人數(shù)一度傳出高達(dá)60人,身份不乏知名女星、女模跟主播,李宗瑞躲了23天才出面投案。檢警發(fā)現(xiàn),李宗瑞涉嫌自2009年起,在臺北市夜店與多名女性友人、小模等飲酒狂歡後,趁機對她們下藥性侵、偷拍。檢方查出,有34人遭偷拍,其中30人被迷姦性侵,但有14名被害人身份不明。因此以加重強制性交、趁機性交、妨害秘密等罪嫌將李宗瑞起訴,並具體求刑30年。(臺灣網(wǎng)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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