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5月31日消息 臺灣遠洋商船在海外屢遭攻擊和搶劫,臺“立法機構(gòu)”31日晚間三讀通過“航業(y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賦予臺灣遠洋商船可雇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進行自我保護的許可權(quán)。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提案“立委”指出,遠洋商船擁有武力自保的能力,是全球潮流與共識,因此提出“航業(yè)法”修正草案,遠洋商船經(jīng)過受海盜威脅的高風險海域時,可以雇用私人武裝保全,並應(yīng)逐船檢附相關(guān)文件,事先報請相關(guān)主管機關(guān)。
該“立委”表示,這項新規(guī)定,只適用於臺灣商船在外海地區(qū),擁有武裝保全,可在面對海盜或非法武力攻擊時自保。
不過,遠洋漁船能否也比照遠洋商船,在海盜高風險海域雇用私人武裝保全,則因“朝野”雙方另有意見,將另行協(xié)商。(臺灣網(wǎng)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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