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4月11日消息 臺當局“行政院”今天通過“大陸地區(qū)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臺灣地區(qū)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賦予海協會赴臺設立辦事處的“法源”。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行政院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表示,兩岸兩會接下來將進入業(yè)務溝通階段,他們會積極爭取讓兩會互設的分支機構具有核發(fā)旅行文件等辦證的功能。
草案規(guī)定,大陸地區(qū)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得在臺灣地區(qū)設立分支機構。依條例許可設立的分支機構,其派駐或雇用人員,需經主管機關同意。
草案明訂,主管機關許可大陸赴臺設立分支機構時,應該注意是否符合雙方利益、對等原則。
基於對等原則,草案規(guī)定,依條例許可設立的分支機構,館舍不可侵犯,財産免於搜索、扣押、徵收,以及免於民事、刑事及行政管轄。
張顯耀表示,兩岸兩會互設的分支機構具有經貿、文教、交流、聯繫和急難救助等功能,在接下來的協商過程中,會積極爭取要具備辦證功能,以因應急難救助核發(fā)旅行文書的需要。
臺當局“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海基海協兩會互設辦事機構是“黃金十年,和平兩岸”願景中的重要政策目標,也是兩岸關係和平穩(wěn)定的重要指標;未來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後,將有助兩岸關係的發(fā)展。(臺灣網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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