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3月7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馬英九大姐馬以南控告《壹週刊》報道不實,臺灣“最高法院”今判被告《壹週刊》負責人、撰文記者、編輯無罪確定。馬以南委任律師賴素如説,本案刑事敗訴定讞,但民事二審勝訴,《壹週刊》報道應查證。
賴素如透過電話表示,報道對馬以南傷害很大,雖然刑事部分敗訴定讞,但民事部分二審勝訴,她希望《壹週刊》要本于新聞專業(yè)及倫理,對報道盡到合理查證,別再妨害他人名譽。
根據(jù)法院判決,《壹週刊》于2010年7月間報道指出,馬以南透過當時的臺當局“教育部長”吳清基關説,希望小叔馮丹白能出任明新科大校長,還指馬以南利用特權,要求臺北市立兆如安養(yǎng)護中心派遣3名外勞,24小時照顧婆婆等。馬以南認為《壹週刊》報道內(nèi)容不實,對《壹週刊》負責人、撰文記者、編輯等4人提告。
法院一審認為《壹週刊》報道在“事實陳述”部分,主觀上有相當理由及資料確信,難認是惡意毀損他人名譽的故意。而報道中關於“意見表達”部分,則是合理評論原則,判決被告4人無罪。“高院”審理後,駁回上訴,仍判決被告4人無罪,全案不得再上訴。民事部分,“高院”去年判《壹週刊》及2名撰文記者連帶賠償新臺幣70萬元,還可上訴。(臺灣網(wǎng)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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