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1月24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連勝文槍擊案一審認定兇手林正偉是誤傷連,且無法預知擊斃黃運聖,依過失致死等罪判24年。但臺灣“高等法院”認定林正偉明知現(xiàn)場人潮擁擠仍開槍而害死黃男,改依殺人等罪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科20萬元新臺幣罰金。臺灣“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全案上訴,維持二審判決,林正偉遭判無期徒刑定讞。
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zhàn)之子連勝文,2010年11月到新北市幫市議員候選人陳鴻源造勢站臺,突遭綽號馬面的林正偉衝上臺近距離槍擊,不料,子彈貫穿其頭部後,流彈竟射死臺下民眾黃運聖。(臺灣網(wǎng)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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