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12月28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一年逾6旬的男子與同居女友生下一女,他8年前趁女友不在,性侵才6歲的女兒,事隔3年多又在自家兩度猥褻女兒。被害女童曾向保母、同學透露遭遇,但未及時獲得幫助,直到上初中才被輔導老師揭發(fā)。積壓多年的情緒讓女孩痛哭“我只是希望有人能聽我説!”這名父親昨(27日)被嘉義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徒刑12年。
狠心性侵女兒的父親平日擔任推銷員,並在新竹家中開神壇。判決指出,2004年暑假,男子帶著準備升小學一年級的女兒與女友旅遊,下榻旅館時,趁女友不在,性侵女兒得逞。2006到2010年間,數(shù)次猥褻女兒。
被害女童曾向兩名同學、保母透露被父親騷擾,但同學未轉(zhuǎn)告老師,保母沒聯(lián)想到性侵。初一後,被害女學生因家庭失和,親子關(guān)係疏離,在跟輔導老師談話時説出遭父親性侵,校方立刻通報社會局。事後幾度輔導,女學生都崩潰痛哭,還透露母親曾要她幫忙圓謊,收回對父親指控,“媽媽怎麼沒站在我這邊保護我?”
面對指控,父親辯稱是女兒不滿管教,可能虛構(gòu)性侵情節(jié)陷害他。但被害人指證自己的處女膜有舊傷並通過測謊,加上同學、保母證詞,法官認定父親有罪。(臺灣網(wǎng) 周劍)
[ 責任編輯:周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