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11月6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檢署偵辦李宗瑞涉性侵等案,今天依藏匿人犯罪嫌起訴李宗瑞友人陳美蘭,並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勿宣告緩刑。
李宗瑞去年7月間遭一對姊妹控告性侵,臺警方將他移送北檢偵辦,檢察官訊後聲請羈押,但臺北地院開羈押庭認定罪證不足,將他無保釋放。
另有被害人控告李宗瑞疑偷拍性愛光碟,檢察官因傳拘不到李宗瑞,認定他逃匿,8月1日發(fā)佈通緝。
李宗瑞于8月23日投案後,供稱逃亡期間,都躲在陳美蘭的彰化住處。陳美蘭在李宗瑞投案當天也自首,坦承藏匿李宗瑞,臺檢方訊後諭令新臺幣12萬元交保。
臺檢方表示,陳美蘭明知北檢對李宗瑞發(fā)佈通緝,卻提供位於彰化的住處供他躲藏。全案經(jīng)島內(nèi)媒體大幅報道與警方強力追緝,陳美蘭與李宗瑞發(fā)現(xiàn)窮途末路、無處可藏,才不得已投案。
臺檢方指出,李宗瑞所犯的案件,對被害女子、社會風(fēng)氣造成嚴重傷害,陳美蘭以一己之私,不問是非,助長姦邪,阻礙臺灣公權(quán)力行使,嚴重浪費司法資源,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並勿宣告緩刑。(臺灣網(wǎng) 杜美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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