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9月12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臺東縣政府胡姓科員,被控承辦中低收入戶福利業(yè)務,侵佔近百名民眾急難救助金共新臺幣24萬餘元,今天被依貪污罪起訴。
根據(jù)臺東地檢署起訴書,胡姓科員承辦臺東縣政府社會處低收入福利業(yè)務,2010到2011年期間,她將社福團體提供給臺東低收入戶的急難救助金,以偽造文書及印章的方式,侵佔收入自己囊中。
臺東縣政府政風室接獲檢舉後,將案件移送臺灣“廉政署”偵辦。胡姓科員坦承侵佔新臺幣24萬8000元是為償還銀行借款,她事後已將侵佔的救助金繳回。檢察官將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審酌她已繳回犯罪所得,向法院請求減刑。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長辛進祥表示,為防範類似事件發(fā)生,將來有慈善團體提供現(xiàn)金救助時,都要至少2人共同發(fā)放,並拍照存證,發(fā)放當下無法領取的民眾,將不再補發(fā)。(臺灣網(wǎng)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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