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8月28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檢署偵辦平面媒體刊登李宗瑞不雅照案,昨天傳喚撰文記者作證後,最快今天下午傳喚責任編輯及主管説明。
據(jù)報道,隨著26日臺灣《中國時報》在頭版及次版刊出《變態(tài)淫魔,硬上月事妹》等新聞,以及李宗瑞與女子在房間內(nèi)的偷拍畫面截圖,臺北地檢署26日立即分案偵辦,朝妨害秘密及散佈猥褻物品等罪追查。
承辦檢察官昨天傳喚撰文的2名陳姓記者、1名遊姓記者及1名實習記者等4人作證。4每人平均坦承報道對被害人資訊、畫面處理不夠完善,並指出最後決定刊登者是報社的長官,不清楚具體是哪一個人。
臺檢方已發(fā)出證人傳票給版面責任編輯及刊登決策的核稿主管等3人,調(diào)查相關(guān)事證並查明偷拍畫面截圖的來源及散佈管道。(臺灣網(wǎng)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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