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3月28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臺灣綜藝天王吳宗憲前陣子才因涉入上市公司“聯(lián)明行動科技”掏空案,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規(guī)起訴,最重可能被處10年徒刑,現(xiàn)又陷入疑似掏空好樂迪3000萬元(新臺幣,下同)的弊案。吳宗憲近來真是衰事不斷!
最新一期的《壹週刊》報道稱,臺法院日前在審理好樂迪和錢櫃的合併案時,發(fā)現(xiàn)好樂迪前老闆盧燕賢涉嫌挪用好樂迪的3000萬元資金到他另一傢俬人公司揚聲,一年後,好樂迪才與吳宗憲簽下買賣合約,不免讓人聯(lián)想到掏空疑雲(yún)。此外,令人不解的是,吳宗憲是以阿爾發(fā)企劃公司的名義借款,但卻是由自己的小公司頡客與好樂迪簽訂還債契約。好樂迪聲稱,吳宗憲的頡客公司與他們簽下音樂發(fā)行代理契約,雙方皆同意這3000萬元由好樂迪償還。
吳宗憲稍早在接受媒體訪問時對此澄清,表示沒有這回事。(臺灣網(wǎng)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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