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10月12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高雄市一名億萬富翁李姓男子,與妻子結婚30年來,至少與6名女子發(fā)生過婚外情。日前,他身患癌癥住院治療,向妻子保證絕不再犯,豈料病癒後,李男再搞婚外情。李男妻子不堪丈夫一再欺騙,私下蒐證後,起訴離婚,並申請離婚索賠,要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産。高雄地院判決2人離婚,李男需賠償妻子5200萬新臺幣。
李男妻子錶示,與丈夫結婚30年來,育有3名子女,丈夫婚外情不斷。20多年前,李男先後2次買房贈送女子;12年前,他買車送給一名張姓女子;1997年,李男結識女子丁某,之後又陸續(xù)與2名女子交往;30年的婚姻生活,李男妻子確定丈夫至少與6名不同女子發(fā)生過婚外情。
2001年,李男被診斷為癌癥,他在住院期間保證絕不再犯,也不會再對妻子兒女動用家暴。不料,治愈之後,他故態(tài)複萌。2007年,李男妻子因中風住院,丈夫卻變本加厲,威脅她交出身份證,企圖搶奪和轉移家産,並拒絕支付妻子的醫(yī)療費用。李男妻子心灰意冷,決定向法院起訴離婚,同時,向丈夫索賠200萬新臺幣精神慰撫金和5000萬新臺幣婚後財産。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根據李男妻子提交的李男婚外情的證據,認定李男至少與4名女子有婚外親密關係,且認為親密程度超出普通朋友甚多,並非李男所稱的逢場作戲。臺法院計算2人婚後財産,李男賣地收入和存款共計3億4000萬新臺幣,李男妻子僅有1億多新臺幣,2人財産差額將近2億新臺幣。臺法院認為,李男妻子僅請求5000萬新臺幣賠償,屬於合理範圍之內。(臺灣網 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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