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7月20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自稱臺塑創(chuàng)辦人王永慶四房的羅文源3姐弟,在王永慶死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認祖歸宗,法院一審判羅文源3人與王永慶有親子關係,王永慶子女不服提起上訴後,臺灣“高院”今天首次開庭。
報道指出,羅文源、羅雪珍、羅雪映3姐弟的母親林明珠生下3人後,與羅景祺結婚,羅景祺在1961年7月底認領羅文源3姐弟,但林明珠、羅景祺去世後,羅文源3姐弟提起民事訴訟,否認3人是羅景祺子女,獲法院判決勝訴,認定羅景祺對3人的認領無效。
羅文源等人于王永慶過世後,主張自己是王永慶四房子女,提起“生父死亡後認領”訴訟,要求向王永慶認祖歸宗。法院一審時,根據證人證述及錄音內容,認定羅文源三姐弟與王永慶有親子關係,但因此案將牽涉能否繼承王永慶的遺産,王永慶二房與三房子女不服,提起上訴。
臺灣“高院”今天開庭審理,羅文源親自出庭,王永慶二、三房子女則委任律師出庭。王永慶二、三房子女委任律師指出,羅文源3姐弟與王永慶有無血緣關係並不清楚,在王永慶生前從未聽聞此事,但尊重一審判決;而羅景祺在認領羅文源3人前,王永慶有無撫育羅文源等3人,他們也不清楚,但也尊重一審判決。
不過,王永慶二、三房子女主張,從種種證據中,都顯示羅文源3人與羅景祺有收養(yǎng)關係,而子女被收養(yǎng)後,與親生父母在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就停止,3人既然被羅景祺收養(yǎng),就不可能與王永慶有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對此,羅文源則當庭表示,羅景祺與他們3姐弟彼此都沒有收養(yǎng)、被收養(yǎng)的動機,且他們3姐弟的工作都是王永慶安排的。另外,羅景祺在生前曾寫信給王永慶,認為羅文源忤逆不孝。羅文源認為,羅景祺寫信目的在於告訴王永慶“你兒子不孝”,仍主張自己與王永慶有親子關係。
此外,王永慶二、三房子女委任律師另指出,若此案要和解,要在羅文源等3人承認與羅景祺有收養(yǎng)關係的前提下,才能談和解。法官于庭末諭知,全案擇期再開庭。(臺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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