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5月27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女藝人蕭薔被臺北市國稅局認定漏報2003年間在大陸拍戲、工作室付她的薪資,須補稅並罰金628萬餘元(新臺幣,下同)。蕭薔提起行政訴訟,臺灣行政法院26日判決她敗訴確定。
據(jù)報道,蕭薔2003年在大陸演出電視劇“心戀”,片酬411萬餘元,她以個人名義和大陸公司簽約,屬個人業(yè)務所得,總計她當年所得1300多萬元,應補稅424萬餘元、罰金204萬餘元。(臺灣網(wǎng)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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