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6月4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陳水扁家族唯一一位未列被告的陳幸妤,與她的丈夫趙建銘、弟弟陳致中,在公務機要費和扁家洗錢案中證詞不實,被簽分為被告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未來若偽證罪名成立,陳幸妤恐難逃牢獄之災。
報道稱,依臺當局“偽證罪”規(guī)定,證人對於和案情有重要關係的事項,具結作證,卻虛偽陳述,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幸妤、陳致中到臺北地方法院作證時,對於陳水扁家海外賬戶的開戶、轉帳,陳幸妤證稱不知情,陳致中則是將責任都推給母親吳淑珍;但有證稱在與陳致中聯(lián)繫處理海外資産時,陳幸妤多次親筆簽名為陳水扁家海外賬戶受益人,兩每人平均涉嫌作偽證。
至於臺北101前董事長陳敏熏是在特偵組調查“二次金改”弊案時,先向檢方坦承給吳淑珍新臺幣1000萬元新臺幣,想爭取臺灣大華證券董座,但她在法院出庭作證時又改口,和原陳水扁當局前財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林全、原陳水扁當局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等人的説辭不符,特偵組認定她證詞不實。
此外,陳幸妤姐弟及趙建銘在臺灣查黑中心偵辦機要費時,否認提供發(fā)票給吳淑珍核銷機要費,或證稱是幫陳水扁宴客、送禮給貴賓;不過,調查結果顯示他們作偽證。連吳淑珍都坦承,部分機要費支出,是陳幸妤姐弟的私人物品消費。
另一方面,臺北地院審理機要費案,昨天傳訊馬永成、林德訓和原陳水扁辦公室會計人員林美婉。林美婉作證指出,陳水扁任內時期,會計處僅能從陳水扁辦公室提供的審核支出報告單,來判定非機密費是否有剩餘,她不知道犒賞清冊的經費後來被收回。(羅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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