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5月20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昨在臺北地方法院證稱,他離職時陳水扁給他250萬元(新臺幣,下同)犒賞金,陳鎮(zhèn)慧是1萬3千多元,但不是最少的,引起法庭一陣譁然,陳鎮(zhèn)慧庭訊尾聲略帶傷感地説,“我跟陳水扁25年,不曾有私下犒賞,離職時的確是只拿到1萬3千2百38元”。
在審判長蔡守訓提示證據(jù)後,馬永成也首度證稱,他認為陳水扁家以私用情形,核銷“公務機要費”比較明確的有31項,包括陳水扁和陳致中的健保費、陳致中的數(shù)張超速罰單、陳幸妤的地價稅、私人女性用品、綜所稅、陳水扁及家人的房屋稅四件等。
昨天是陳鎮(zhèn)慧首度以被告身分,傳訊“前長官”馬永成、林德訓對質,也當庭要求傳喚吳淑珍出庭作證。馬永成作證時,仍撇清製作犒賞清冊等責任,強調只負責簽名,但陳鎮(zhèn)慧大聲反駁:“他指示的,都知道啊!”馬也説對“機要費”核銷並無權責。
雖然和陳鎮(zhèn)慧共事多年,馬永成竟證稱,直到日前才知道陳鎮(zhèn)慧是編制在前陳水扁辦公室的人員,他原本一直以為她是陳水扁辦公室三局的科員,律師林達傑頗感驚訝地説:“陳鎮(zhèn)慧算得上是沈冤得雪。”(芮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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