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1月15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兩度駁回陳水扁的羈押抗告,陳水扁今天委由律師提出“釋憲”聲請,並要求停止羈押陳水扁。
報道稱,陳水扁辦公室今天下午發(fā)佈新聞稿指出,陳水扁已委任律師就“法院組織法”第5條與“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要點”違反“法定法官原則”,以及“審前羈押制度”與“重罪羈押制度”抵觸“無罪推定原則”及“比例原則”等事項,向“大法官會議”提出“釋憲”聲請。
陳水扁辦公室表示,聲請“釋憲”文並請求責(zé)成目前由法官蔡守訓(xùn)、吳定亞、徐千惠組成的合議庭,“停止審理”扁案,以及立即“停止羈押”聲請人陳水扁的暫時處分。
另據(jù)臺媒報道,陳水扁不服羈押裁定,5日下午委託律師遞狀抗告,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評議認(rèn)為,臺北地方法院並案符合規(guī)定,加上陳水扁所犯是5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串證之虞,因此裁定抗告駁回,全案定讞,陳水扁不得再提出抗告。
據(jù)臺媒了解,陳水扁律師團(tuán)先前擬定的策略之一是聲請法官回避,已經(jīng)在1月6日被臺北地方法院駁回;策略二則是二度提出抗告,也在7日上午被“高院”駁回定讞。目前剩下的唯一策略只有聲請“釋憲”,不過費(fèi)時冗長,恐怕超過半年才能有結(jié)果。(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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