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12月30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18日曾向臺檢方特偵組提出陳報狀,表示願意“認罪協(xié)商”。臺檢方特偵組主任陳雲(yún)南今天表示,陳致中夫婦在陳報狀中僅提到願意“協(xié)商”,並未“認罪”。
據(jù)臺媒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偵辦扁家疑洗錢案,16日指揮檢察事務官前往黃睿靚父親黃百祿及親友吳某位於臺中市、彰化縣的住處,以及新光醫(yī)院副院長黃芳彥辦公室、住處及保險箱等6處地點搜索,除了搜得黃芳彥1000多萬元(新臺幣 下同)現(xiàn)金以外,還扣得重要證物。
據(jù)臺檢方知情人士指出,陳致中在臺檢方特偵組搜索上述地點後,便積極與臺檢方聯(lián)繫,並於18日遞交陳報狀,表明願意“協(xié)商”,將遭瑞士凍結的2100萬美元匯回臺灣,並説明與臺灣企業(yè)匯款案有關的5.7億元去向。臺檢方懷疑陳致中此舉並不單純。
知情人士説,雖然陳致中夫婦11月間曾表達將2100萬美元匯回臺灣“最高檢察署”賬戶的意願,但不同意簽署轉賬授權書,只能“記名筆錄”。不過,瑞士方面對此有不同的意見,這筆鉅款至今仍無法匯回臺灣。
另外,扁家疑于2006年6月間,透過前臺灣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等人,將扁家7.4億元自國泰世華銀行搬往他處。臺檢方特偵組已查扣其中的1.7億元,並掌握另外5.7億元的去處。臺檢方認為陳致中主動提出協(xié)商的做法只是想轉移焦點。
臺檢方人士認為,陳致中夫婦若非簽署相關授權文件,將海外款項匯回臺灣讓臺檢方查扣,未“認罪”的“協(xié)商”則不具實質意義。(沈鵬)
[ 責任編輯:沈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