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9月22日消息 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因涉嫌“公務(wù)機要費案”被法院傳喚18次,而她卻17次未出庭,臺灣“今日新聞”刊文指出,其實這已經(jīng)不是陳水扁家第一次,17年前,陳水扁擔任臺“立委”時,因涉嫌搶走其他“立委”的選票被依強制罪起訴,當時臺北地方法院同樣也傳了陳水扁17次,陳水扁都沒出庭。
文章指出,17年前,臺“立法院”當時要選3名“立委”負責防務(wù)工作,但民進黨只有12人,國民黨有39人,民進黨一席也分不到,因此爆發(fā)了數(shù)十個名“立委”在選臺前激烈拉扯衝突的狀況。當時擔任“立委”的陳水扁不但和大家打了起來,還趁機搶走另外兩位資深“立委”的選票。
後來,陳水扁被檢察官依強制罪起訴,臺北地院足足傳了陳水扁17次,但陳水扁就是不出庭,浪費了4年時間。最後,承辦的檢察官同時也是陳水扁學弟李吉祥,在1995年7月18日簽發(fā)拘票,請臺北市警局拘提當時已經(jīng)是臺北市長的陳水扁,沒想到警方卻沒有拘提自己長官陳水扁,而且誇張的是,陳水扁還故意跑到臺北市警局視察,並挑在拘提的最後一天向法院報到。
文章認為,即便臺北法院最後判決陳水扁無罪,但大家也看到,陳水扁出事總是把責任都推給“政治迫害”,從17年前開始就是這樣,也難怪這次深陷司法風暴,又把政治迫害這個大帽子再次搬上臺面。(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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