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9月3日報道,據(jù)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原陳水扁當局“調查局長”葉盛茂,昨天聲稱曾將洗錢情資公文交給陳水扁。臺檢方認為他將偵查犯罪的公文交給陳水扁,在泄密之外還可能涉及瀆職罪,將分案調查。
據(jù)報道,臺檢方當初搜查葉盛茂住家時只搜到相關公文複印件,葉盛茂聲稱公文正本弄丟了,因此檢方認定葉盛茂隱匿而且毀棄公文;不過在葉盛茂坦承,將正本交給陳水扁後,他可能在泄密之外還涉及瀆職罪,“依法”可處3年以下徒刑。
臺北檢方發(fā)言人林錦村稱,檢察官就本案偵結起訴之後就簽“分他案”繼續(xù)調查,後續(xù)該有的偵查行動,檢察官會依“法律”規(guī)定來處理。
檢方也強調,葉盛茂的自白,屬於庭外陳述,沒有證據(jù)力,將再傳喚他到案説明。(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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