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7月30日消息 今天出刊的臺灣《壹週刊》,以“辦公室主任出面收賄”、“周錫瑋陷貪污風暴”為標題,報道臺北縣長周錫瑋、辦公室主任麥安懷涉及貪瀆,周、麥兩人認為報道不實,今日上午控告《壹週刊》社長裴偉、撰稿記者謝忠良、溫惠敏三人涉嫌加重誹謗。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周錫瑋今天是委由律師向臺北地檢署遞狀控告,麥安懷則是親自赴臺北地檢署控告。周錫瑋在訴狀中指出,《壹週刊》指涉他收賄,甚至有圖利廠商情事,此一報道與事實不符,已嚴重毀損其名譽。麥安懷則表示,此一報道對他及家人的名譽傷害很大,因此“依法”提起告訴,麥安懷也否認曾與廠商喝花酒。
《壹週刊》今天報道周錫瑋捲入集體貪瀆弊案,週刊指周錫瑋和臺北縣府高層不避嫌收受參與縣府標案廠商提供的百萬元(新臺幣,下同)名車,甚至大膽通過縣府機要人員擔任白手套,向廠商索取千萬元疏通費。
報道中指出,臺北縣府辦理“臺北縣路邊公有停車場委託民間管理招標案”時,由周錫瑋帶頭,為特定廠商百清停車場開發(fā)公司量身訂做招標方式,藉以圖利百清。《壹週刊》報道中指涉麥安懷收受廠商提供的兩輛賓士車,並與廠商喝花酒,報道指麥安懷還建議廠商買休旅車送周錫瑋。
不過,臺北縣府今天上午舉行記者會,公開否認《壹週刊》的報道,並澄清周錫瑋的座車是縣府依公務車採購方式公開招標,一切公開透明。
周錫瑋及麥安懷認為《壹週刊》報道不實,已毀損其等名譽,因此今天控告《壹週刊》社長裴偉、撰稿記者謝忠良、溫惠敏三人涉嫌加重誹謗。(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