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6月27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因持有槍械被判3年半定讞的臺灣“立委”顏清標今天發(fā)佈聲明稿表示,將向臺“最高法院檢察署”聲請?zhí)崞鸱浅I显V。若將來確定入獄服刑,他願意放棄“立委”薪資。
報道稱,臺“立委”顏清標因在擔任臺中縣議會議長期間被控持有槍械、以及運用公費招待他人喝花酒被臺法院判刑11年,顏清標隨即提起上訴。臺“最高法院”昨天駁回其因持有槍械被判刑部分的上訴,判決顏清標因持有槍械被判3年6個月定讞,貪污的部分則發(fā)回臺灣“高等法院”重審。
顏清標表示,絕對尊重判決結果,但他確實沒有持有槍彈犯行,他對臺“最高法院”的判決感到冤屈與遺憾。接到判決後,他將向臺“最高法院檢察署”聲請?zhí)崞鸱浅I显V救濟。
他説,絕對坦然面對“司法”,但請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核發(fā)執(zhí)行通知時,考慮他是現(xiàn)任臺“立委”及大甲鎮(zhèn)瀾宮董事長,有諸多事項須交接,能酌留適當時間讓他妥善處理。(章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