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5月16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廣新聞”報道,歷經(jīng)一個多月的調查,臺北地檢署今天簽結臺灣電力公司(以下簡稱“臺電”)買官疑案,檢方認為被指控買官的臺電營業(yè)處長黃傅源行、收賄罪名不成立,至於黃傅源反控李慶華和陳貴明等人涉嫌妨害名譽部分,檢方也做出不起訴處理。
報道稱,臺檢方調查發(fā)現(xiàn),臺電營業(yè)處長黃傅源今年3月間,曾經(jīng)贈送給臺電勞工董事姚江臨洋酒,後來檢方又根據(jù)手提袋、酒和信封照片等證物,認為黃傅源的確有為晉陞副總經(jīng)理而向姚江臨送錢和送酒的嫌疑。不過,臺檢方認為臺電員工、董事都不具有公務人員身份,副總也不是所謂的“官員”,因此相關行為不構成行、收賄罪。
此外,外傳姚江臨有為升任臺電副總經(jīng)理一事花費2000萬元新臺幣,臺檢方查無實據(jù),因此將全案予以簽結。
至於臺“立委”李慶華、臺電董事長陳貴明、臺電董事姚江臨和吳振臺遭黃傅源控告涉嫌妨害名譽的部分,臺檢方調查後認為,這4人所説的內容並非虛構和誇大不實,而且是可受公評之事,不構成誹謗罪,所以做出不起訴處理。(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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