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5月15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日前對“機要費案”陳水扁所涉案情部分進行分工,將在陳水扁5月20日卸任後立即分案偵辦。
據(jù)“中央社”了解,特偵組決定對“機要費案”提升偵查層級,由主任陳雲(yún)南承辦,其餘7位檢察官共同協(xié)辦,並已調(diào)閱相關(guān)資料研究及召開項目會議討論。
據(jù)指出,“機要費案”所有案卷(包括有機密爭議的陳水扁偵訊筆錄)已由“高檢署”前查緝黑金中心移交法院,特偵組目前考慮不會在分案後直接將陳水扁起訴,而是將全案重新調(diào)查,且不排除再度傳喚陳水扁説明。
“機要費案”于2006年11月3日偵結(jié),檢方依貪瀆與偽造文書等罪將陳水扁夫人吳淑珍、陳水扁辦公室前副秘書長馬永成、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xùn)、陳水扁辦公室第三局出納陳鎮(zhèn)慧4人起訴,目前正由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承辦檢察官陳瑞仁于同年8月7日、10月27日兩度訊問陳水扁,認(rèn)定其涉及貪污及偽造文書罪嫌,但因陳水扁受相關(guān)規(guī)定保障,起訴書中指出,將“俟其經(jīng)罷免或解職後再行訴究”。
特偵組于去年4月2日成立後,接手“機要費案”部分案卷,由於陳水扁享有“刑事豁免權(quán)”,特偵組暫時無法以其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而進行偵查、起訴與審判程式,將待其5月20日卸任後再重啟調(diào)查。(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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