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3月23日消息 據(jù)臺灣東森新聞報道,陳水扁5月20日卸任之後,日子可能不平靜,“機要費案”中,陳水扁被檢方列為共犯,“刑事豁免權(quán)”將隨著他的卸任喪失,特偵組也將分案調(diào)查。除此之外,陳水扁要面對的還有兩起一審敗訴的官司,目前都還在法院審理。
臺灣“高檢署”發(fā)言人張文政曾指出,“檢察官已經(jīng)認定了陳水扁是涉嫌貪污跟偽造文書罪嫌,但是這個部分因為受到‘憲法’52條的保障,要等到陳水扁已經(jīng)罷免或是被解職之後再行訴究”。檢方可能立即分案調(diào)查,被列為共同正犯的陳水扁極有可能被約談,甚至檢方還考慮要對他限制出境。
除了“機要費案”,陳水扁還有兩件官司在法院審理,一件是他説連戰(zhàn)、宋楚瑜發(fā)動柔性政變、7日政變,陳水扁一審、二審敗訴,必須賠償1元(新臺幣,下同);還有一件他跟宋楚瑜的官司,一審敗訴須賠償300萬元。(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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