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12月26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院今天一審宣判臺灣鴻海集團(tuán)負(fù)責(zé)人郭臺銘遭恐嚇案,以恐嚇取財未遂,判前《壹週刊》記者臧家宜1年10個月徒刑、其男友黃尚平2年徒刑。
公然侮辱部分兩每人平均遭罰金6000元(新臺幣,下同),減為3000元,可易服勞役;意圖散佈足以損毀他人名譽之事部分,兩每人平均被判處拘役50天,減為25天,可易科罰金。至於行使業(yè)務(wù)上登載不實文書部分,法院判兩每人平均無罪。
另外,要求分紅的前時報週刊總編輯楊人凱也因恐嚇取財未遂,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減為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報道稱,臧家宜與黃尚平去年涉嫌以出書揭露“鴻海集團(tuán)在美國及大陸逃漏稅事件100萬美元”,向郭臺銘恐嚇取財3200萬元。臺北地檢署今年2月間偵查終結(jié),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將臧家宜、黃尚平及楊人凱等人起訴。(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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