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禮聖在陳水扁舊寓所縱火,燒燬遮雨棚和樓梯玻璃。臺灣“東森新聞”資料圖
臺灣網(wǎng)12月17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男子徐禮聖今年6月間,在陳水扁位於臺北市民生東路的舊寓所縱火,造成遮雨棚、樓梯玻璃燒燬,被臺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最近判處徐禮聖有期徒刑2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32歲的徐禮聖因?qū)﹃愃獠粷M,今年6月間攜帶2桶瓦斯和1把生魚片刀,至民生寓所附近,購買95號無鉛汽油、濕紙巾和瓶裝飲料製成汽油彈,並先後將打開的瓦斯桶和點燃的汽油彈擲向寓所。火勢被及時撲滅,僅造成遮雨棚、樓梯玻璃燒燬,沒有人員傷亡,也未及于建築物主要結(jié)構(gòu)。徐禮聖犯案後主動自首。
報道稱,臺北地方法院審理認(rèn)為,民生寓所為公寓式集合住宅,一旦火勢延燒,將有波及樓上或旁邊住戶的可能。雖然徐禮聖辯稱,因知道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和女婿趙建銘已搬離寓所,才對無人居住的住宅放火,但他的行為很有可能延燒到其他供人使用的住宅,因此認(rèn)定觸犯“放火燒燬現(xiàn)供人使用住宅罪”。
被告辯護(hù)律師宣稱,徐聖禮放火時精神狀態(tài)並非正常。但法院認(rèn)為,徐聖禮犯案過程條理清楚,顯示能掌握自己行為,有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因此被告辯護(hù)律師的主張並不足採。
報道稱,法院認(rèn)為,民生寓所僅有屋外部分區(qū)域遭燒燬,並未波及本體建物,因此被告所犯放火罪為未遂,且徐聖禮在犯案後主動向偵查機(jī)關(guān)自首,得減輕刑度。判處徐聖禮2年6個月有期徒刑,沒收作案用打火機(jī)1隻。全案仍可上訴。(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