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8月18日消息 5年前震驚國際的澎湖空難事件,罹難者張育元夫婦的兩名子女不滿臺灣華航理賠金額,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昨天勝訴定讞。臺“最高法院”認定華航在維修飛機上有重大過失,應賠償兩人各1500萬元(新臺幣,下同)精神慰撫金,創(chuàng)下臺灣地區(qū)司法判決慰撫金的最高紀錄。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華航當初與澎湖空難的罹難者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每名罹難者1420萬元,由家屬們自行分配;張姓夫婦的子女張怡蕓、張紹孔不願接受和解,打官司後以個人為單位獲償,共爭取到30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另外,有7名外籍乘客的家屬不接受和解條件,在海外法院起訴向華航求償。
張育元、黃璧芬夫婦于2002年5月25日搭乘華航班機飛往香港,當日下午3時29分,飛機在澎湖馬公海域上空解體,墜毀海面,機上206名乘客和19名機組員全部罹難。
華航雖辯稱該公司只有輕度過失,但法院依“飛安會”的調(diào)查報告認定,華航於事故前未詳實維修飛機,且自1997年起,未依維護計劃預防及控制航空器的腐蝕,才使得出事的飛機機身結(jié)構(gòu)失效,于空中解體。
張家兩名子女各向華航請求1500萬元損害賠償金及1500萬元精神慰撫金,一審判準兩人請求慰撫金的部分,各1500萬元。損害賠償?shù)牟糠忠蜻m法性問題,被駁回。
兩人認為總賠償金額不足,華航卻認為太高。華航引歷來的判決為根據(jù),指空難案件的慰撫金只有50萬、80萬,張家索賠太高。
法院審酌張家兩名子女的社會及經(jīng)濟地位,因父母空難所受的精神痛苦,及華航資本總額高達500億,且有重大過失,判決華航應給付兩人各1500萬元精神慰撫金。 (雲(yún)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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