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球度假區(qū)漫遊卡“殺豬盤”:滋生於團購,詐騙金額數千萬
7月28日晚上,余洋洋突然發(fā)現,團購環(huán)球度假區(qū)漫遊卡的大團長陳琪失聯了。
當天上午,陳琪還在微信群跟大家再三保證,環(huán)球官方向她承諾晚上10點之前一定會開卡,不會耽誤大家週末去環(huán)球度假區(qū)遊玩。但從當天傍晚開始,陳琪突然杳無音信,電話不接,微信不回,直到有人發(fā)現,她主動去派出所報案,大家才意識到,所謂的“環(huán)球度假區(qū)折扣漫遊卡”團購,其實是一場徹頭徹尾的騙局。
“我是5月份跟團的,那時候環(huán)球度假區(qū)官方的夏秋漫遊卡還沒上線,鄰居和陳琪是朋友,説陳琪很靠譜,認識環(huán)球官方渠道能拿到半價票。因為是鄰居推薦,我沒有懷疑,直接買了兩張。”余洋洋告訴《中國企業(yè)家》。
剛開始,陳琪承諾余洋洋7月24日開卡,後來又以官方開卡量太大為由,推遲到7月25日~27日,但27日一整天過去了,群裏仍然沒有一個人成功開卡。陳琪又擔保7月28日晚上一定開卡,否則全額給大家退款。“但28日晚上就聽説她去報警了,因為她的上家卷錢跑路了,我們也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
被騙的不止陳琪的團。7月28日晚開始,微博、小紅書等社交平臺上陸續(xù)有團長表示自己被一個叫詹某某的人騙了,對方自稱是與環(huán)球有合作的渠道商,能夠以低於600元的價格預售環(huán)球漫遊卡。由於許多團長曾經與詹某某有過合作,從詹某某手裏成功買過大量環(huán)球特價單日票,所以陸續(xù)從詹某某手裏囤了大量漫遊卡,並以官方正式售價的5~8折開團售賣。
《中國企業(yè)家》在各平臺的不完全統計,此次環(huán)球漫遊卡事件至少波及上千人,涉及金額可能達千萬餘元。一些團長得知被騙後,選擇自己籌錢墊資,先把錢退給團員,而少部分團長則拒不退款,企圖等錢款追回再退款。
來源:受訪者
得知被騙後,余洋洋立刻前往家附近的派出所報案。“我在派出所做筆錄的時候,遇到不少同樣被騙的人來報警,後來聽説北京幾乎每個派出所都接到了類似警情。”余洋洋説。7月29日下午,《中國企業(yè)家》就該問題致電九棵樹派出所,接線民警表示:“的確有不少人被騙,我們已經向上反映情況,案件正在偵辦中。”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北京環(huán)球度假區(qū)表示已經關注到近期網路上有人謊稱能獲取到所謂北京環(huán)球度假區(qū)半年卡“團購價”或“內部折扣價”等,並以此為由誘導消費者購買,涉嫌進行詐騙。北京環(huán)球度假區(qū)已將相關資訊向公安機關報告。北京環(huán)球度假區(qū)強調,從未授權任何其他第三方平臺、商家或個人銷售北京環(huán)球度假區(qū)夏秋漫遊卡,且不存在內部折扣價,建議消費者通過官方渠道購買,如遇疑似詐騙行為,建議消費者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環(huán)球度假區(qū)也將積極協助並配合公安機關的相關調查工作。
7月29日晚,北京西城警訊也發(fā)佈了通報:“7月28日,警方陸續(xù)接群眾報警稱,網上購買北京環(huán)球度假區(qū)門票被騙。對此,西城公安分局立即開展調查,將犯罪嫌疑人詹某某(男,35歲)抓獲,其對以能低價購買北京環(huán)球度假區(qū)‘半年卡’為名騙取他人錢財的行為供認不諱。目前,詹某某已被西城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來源:公眾號截圖
該事件中部分團長使用的團購工具快團團也對《中國企業(yè)家》表示:“快團團接到相關反饋後非常重視,第一時間進行核查,同時將情況報告警方。目前,有關團長已在處理相關訂單事宜,後續(xù)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依法依規(guī)及時跟進處置。”
這是一起典型的網路詐騙,犯罪嫌疑人已落網,但還有一系列問題仍需討論:與消費者産生直接交易的團長需要負怎樣的責任?團長是否需要先墊資退款?環(huán)球度假區(qū)是否有監(jiān)管不當的責任?交易中使用的團購工具,是否需要為此次詐騙事件負相應的責任?
還原“殺豬盤”
根據《中國企業(yè)家》採訪得到的資訊,這起詐騙是一起典型的“殺豬盤”事件。所謂的“殺豬盤”,是指詐騙分子利用網路交友,誘導受害人投資賭博的電信詐騙方式。
7月29日淩晨,有被騙的團長在團購群裏稱,“我被一個叫詹某某(化名可達鴨)的人騙走了200多萬元。他自稱是旅行社的,跟環(huán)球有合作,可以下特價票,所以我從他手裏囤了幾千張(環(huán)球度假區(qū))單日門票,並於3月至7月前後陸續(xù)購買了三批半年卡。之前單日的特價票下票一直都很正常,但最近這幾天由於下半年卡的期限到了,他遲遲不出卡,我感覺問題有點嚴重,於是報警,現警方已受理,定為詐騙案。”
這位團長表示,報案後才得知被騙的人有幾千人之多,涉案金額可能有上千萬元。“而且也根本沒有什麼所謂的特價票,詹某某提供的單日門票,全是正價票充當特價票,以此吸引更多的人來購買。而且所謂的半年卡也是收了錢再購買正價單日門票充當特價半年卡。”
團長小丫也告訴《中國企業(yè)家》,她雖然沒有直接和詹某某對接,但是自己的上家也是從詹某某手裏拿票。“我大概團了600多張折扣年卡,200多張折扣單日票,單日票都團成功了,所以我一直很信任這個渠道。”小丫説,“沒想到單日票是詹某某自己掏錢購買的正價票,就是為了把‘豬’養(yǎng)肥再殺。我損失了60多萬元,我的上家拒不退款,所以我只能自己貼錢給團員們退款。”
據《中國企業(yè)家》了解,與詹某某直接對接的一級團長們,大部分都曾在詹某某手中成功買到過環(huán)球度假區(qū)特價單日票,所以對其自稱“有環(huán)球度假區(qū)內部渠道”深信不疑。而一級團長們又利用自己在社交圈中的信譽,吸引了不少身邊的朋友做分銷團長,完成熟人圈層的逐級裂變。
以團長陳琪為例,詹某某和陳琪之間隔著2個上級,陳琪下面有39個幫她分銷的小團長,這些小團長少則賣出兩三萬元,多則賣出了60多萬元。陳琪朋友圈的自我介紹是“美國MDRT頂尖會員、清華大學理財規(guī)劃師”,她另一個身份則是太平人壽保險的業(yè)務經理,種種人設加持,讓陳琪的客戶、朋友、鄰居對她極其信任,這批人也成為陳琪最早的一批分銷團長和團員。經過不斷裂變,陳琪的團購吸引了大量通過朋友介紹而來的消費者。
據悉,北京環(huán)球度假區(qū)官方的夏秋漫遊卡于7月3日發(fā)售,分為悠享、尊享、臻享三個檔次,成人票價格分別為1350元、1850元和2450元。詹某某所售的折扣環(huán)球漫遊卡,權益與尊享類似,詹某某賣給下級代理的成本價低於600元一張,下級團長們則先後以800~1600元的團購價格賣給自己的分銷小團長和團員。
有受騙消費者對《中國企業(yè)家》表示,由於自己早些年做過導遊,帶團拿到的景區(qū)票折扣都是5~8折,大團能夠拿到的折扣可能更低,所以覺得大渠道能夠拿到環(huán)球這麼低的折扣也是有可能的,就一口氣買了五張,還介紹了自己不少朋友一起買。
但環(huán)球內部知情人士向《中國企業(yè)家》透露,環(huán)球體系裏最牛的分銷渠道,也只能拿到官網9.2折的票。至於免費的員工票更是數量極少,連6.5折的優(yōu)惠券碼也是有限的,所以詹某某基本不可能拿到如此大量的超低折扣票,此次事件或許從一開始便是詹某某精心策劃的“殺豬盤”。
北京國標律師事務所主任姚克楓告訴《中國企業(yè)家》:“此次事件是一次典型的網路詐騙,虛設標的騙取財産。通過購買正價票,然後以特價方式,低價出售騙取信任,以此吸引越來越多的人購買。前期投入少量資金騙取部分網民信任,製造出替消費者省錢的假像,讓其産生錯誤認知,吸引大量資金投入,即‘養(yǎng)豬’,後期卷款跑路,實現‘殺豬’,整個事件中,只有極少量最早進入‘殺豬盤’中的消費者未被收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該案中詐騙數額高達千萬元人民幣,屬於‘數額特別巨大’的情形,可能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滋生騙局的團購
目前詹某某已經落網,但偵破案件、追回欠款仍需時間。在等待破案的期間,詹某某的下級們以及層層分銷的小團長是否需要先墊付錢款,賠償消費者損失?被騙的團長們是受害者的角色還是也負有一定的責任?這些是當前團購群裏爭議最多的問題。
《中國企業(yè)家》了解到,一些團長在得知自己被騙後,主動籌款墊付資金,逐個給自己的團員退款,一些大團長甚至要退上百萬元。“把錢退給大家後,這起詐騙就變成我和我上家何某以及詹某某之間的事,我會配合警方流程,並且準備材料起訴追回我的損失。”小丫説。
然而,也有團長認為自己也是受害者,拒不退款。余洋洋對《中國企業(yè)家》説,自己跟的團長陳琪,在開團的三個月期間一直聲稱自己是和官方合作,從官方手中拿到的折扣票,而其他的團長都提前説明是從渠道拿票。“一直到28號晚上,她才讓別人幫忙轉達,説自己被騙了。”余洋洋憤然説道。
更讓余洋洋氣憤的是,陳琪不僅拒不退款,而且疑似有轉移財産的行徑,等團員們找到陳琪時,陳琪表示她的銀行卡只剩3萬元。
據《中國企業(yè)家》統計,陳琪在快團團上一共開了兩個團,總計團出1048張環(huán)球漫遊卡,價格從1000~1549元不等,這其中不包含私下給陳琪轉賬購買的訂單,陳琪稱,她一共被上家騙走了294萬元。
來源:快團團截圖
《中國企業(yè)家》聯繫到陳琪,她表示:“承諾給我開卡的人跑了,我跟大家一樣也是受害者,但我會對大家負責任,7月29日開始按照購買順序給大家退費。”但7月29日,陳琪又以“銀行卡被凍結”的藉口推諉。截至發(fā)稿,仍有部分團員未收到陳琪的退款,也聯繫不上陳琪。
據了解,陳琪下面還有39個幫她分銷的小團長,分銷的途徑包括快團團、閒魚、微信群等,每賣出一張卡提成199元,余洋洋在派出所做筆錄時,遇到了好幾個陳琪的分銷,其中最多的賣出了60多萬元。
“團長”是一種新興的消費角色,在上海疫情期間,團長在保障生活物資方面發(fā)揮了極大作用,但團長也承擔了許多責任,因此也時常導致糾紛。
姚克楓律師認為,此次事件中團長從事的是有償居間行為,或者從中賺取相應的利潤,或者説這些團長本身就是商品的分銷商,此時根據團長惡意程度的不同,團長角色發(fā)生轉變,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也就不同。
“如果團長明知是實施合同詐騙行為,而為詐騙者提供幫助的,是屬於合同詐騙罪中的同案犯,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如果有證據證明團長對詐騙事實並不知情,則無需承擔由詐騙産生的刑事責任,但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賠償消費者的損失。”姚克楓表示。
團購工具是否有責任
經了解,這次環(huán)球漫遊卡詐騙事件中,團長們的團購交易渠道主要是快團團、閒魚、微信一對一轉賬和支付寶轉賬。
在得知被騙後,余洋洋除了報警,還第一時間上快團團申請了退款。但退款卻遲遲沒有動靜,陳琪的分銷團長告訴余洋洋,快團團上的退款申請都需要陳琪親自處理,錢早已被陳琪提現,所以很難通過平臺退回。
余洋洋又找到快團團客服,客服表示付款後錢是直接到團長的快團團賬戶中,平臺沒有擔保交易,客服無權操作退款,需要等待團長確認操作,同時客服還建議余洋洋最好只購買自己認識的人發(fā)起的團購。余洋洋認為,自己的交易行為發(fā)生在快團團上,快團團沒有審核過團長的資質和團品的真實性,需要對這筆交易負責。但也有人認為,快團團只是一個為雙方提供便捷的工具,不參與交易,團長和團員之間産生的糾紛需要自行協調解決。
來源:官網截圖
快團團是拼多多在2020年推出的一款團購工具,以微信小程式的形式上線,能夠幫助團長快速發(fā)佈團購、線上統計訂單與收款。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從武漢席捲到全國,不少居民隔離在家,採購生活剛需物資成了難題。快團團的作用就是協助各地商家收集社區(qū)居民物資需求、完成線上下單。具體來説,就是商家可以通過快團團上線商品團購頁面,並由社區(qū)消費者發(fā)起團購,達到人數條件後,由商家按照當地防疫要求無接觸配送至社區(qū)門口。不過,彼時的快團團尚未大範圍“出圈”。
今年3月,上海疫情暴發(fā),團長們發(fā)揮了巨大作用,幫助團長征集訂單、處理訂單、收付款、跟蹤物流配送的正是以快團團為主的團購工具。根據Shanghai WOW平臺發(fā)佈的《上海團長白皮書》,近78萬人有做團長的經驗,其中60.6%選擇使用快團團發(fā)起社區(qū)團購。
快團團也因此迎來快速增長。據國金證券研報,微信生態(tài)中,快團團小程式3月DAU(日活躍用戶數量)同比增速達到448%,需求持續(xù)旺盛,快團團打開次數增速明顯高於DAU增速。
但快團團也有一些無法忽視的缺陷,例如,快團團的審核機制還不夠完善,在貨源鑒別、售後上也存在問題。
《中國企業(yè)家》嘗試使用快團團開團,但從登陸到發(fā)佈團購,沒有一個步驟要求團長上傳身份證明或者資質證明。但在賣出商品、提現金額時,會要求團長進行實名認證。在發(fā)佈團購商品上,也沒有出現對商品的審核流程,僅在上方提示欄中滾動“禁止銷售新冠抗原檢測試劑盒、醫(yī)用防護服等醫(yī)療産品,違禁者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這些缺陷導致很多消費者在不了解商家身份和團長資質的情況下,很容易上當受騙。
快團團客服對《中國企業(yè)家》表示,快團團只是一個快速發(fā)佈商品的小程式工具,目前沒有對團長的信譽審核,售後也需要跟團長處理。快團團主要服務於社群團購,一般是需要相互熟悉的人分享連結參與跟團的。
但姚克楓律師認為,按法律定性,快團團依舊屬於電商平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是指在電子商務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路經營場所、交易撮合、資訊發(fā)佈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姚克楓表示,網際網路平臺對消費者的人身、財産等安全負有保護義務,也就是説,網路平臺提供的服務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而且要符合保障人身、財産安全的要求和環(huán)境保護要求,如果其提供的是非法服務,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那麼網際網路平臺肯定要承擔法律責任。
“必要時,網際網路平臺與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姚克楓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在知道平臺內的廣告發(fā)佈者可能會發(fā)佈虛假資訊或發(fā)生‘殺豬盤’類詐騙案件,其未採取必要措施,未對資質資格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這種情況下,平臺經營者要承擔連帶責任或相應的責任。”
此外,從今年4月份起,就陸續(xù)有消費者向北京環(huán)球度假區(qū)反映市面上售賣折扣漫遊卡一事,但官方對此事一直未發(fā)正式公告。姚克楓律師認為,北京環(huán)球度假區(qū)在此事中沒有任何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但其有社會責任,應該及時發(fā)佈澄清公告,盡到社會上的義務。
(文中余洋洋、陳琪、小丫為化名)
文|《中國企業(yè)家》記者 鄧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