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 理論新視野】推動城市群發展 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期待
作者:宋迎昌 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研究員、博導
中國城市群發展已進入一個全面提升品質的新時代
近年來,城市群的發展在我國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剛要》明確提出,“要把城市群作為推進城鎮化的主體形態”,標誌著城市群發展道路首次進入國家戰略框架。2013年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提出,要“把城市群作為主體形態,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合理分工、功能互補、協同發展”。2014年,《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提出,要“優化提升東部地區城市群”,“培育發展中西部地區城市群”,“建立城市群發展協調機制”。城市群作為我國推進城鎮化的主體形態,在各地城鎮化實踐中不斷體現。
據《中國城市群發展報告2016》統計,目前我國有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山東半島、中原經濟區、成渝經濟區、武漢城市圈、環長株潭、環鄱陽湖等發展較為成熟的9大城市群。城市群建設對我國城鎮化發展有著顯著的助推作用,使我國經濟和人口聚集的能力不斷增強。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6年底,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已經達到57.4%。但在城市群蓬勃發展的大好形勢下,“城市群病”也開始在各地顯現,濫圈濫劃、擴容貪大、拔苗助長、無中生有、拼湊成群等現象尤為突出。
黨的十九大報告作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的重大判斷,指出“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廣泛,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城鄉、區域、收入分配等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已成為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約因素。新時代,要“堅持品質第一、效益優先,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推動經濟發展品質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要“確保一張藍圖幹到底”。
黨的十九大報告作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判斷,對新時期我國城市群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價值: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應該成為新時代城市群發展的新追求。具體而言:一是應由注重追求數量擴張向注重追求品質提升轉變;二是應由注重追求自發發展向注重追求統一規劃轉變;三是應由注重追求城市自我發展向注重追求大中小城市協同發展和城鄉融合發展轉變;四是應由注重追求經濟産出向注重追求經濟、社會、環境以及人的全面發展轉變。
新時代,中國的城市群發展肩負著新的歷史使命,必須有新的發展理念、新的發展思路和新的發展舉措,實現城市群的全面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
新時代全面提升中國城市群發展品質的關鍵
第一,要注重發揮聚集效應。聚集産生效益,分散提升成本。城市群發展要堅持集約發展、節約發展、緊湊發展、集中發展、集聚發展和集群發展,確保“品質第一、效益優先”。
首先,要轉變發展理念,循序漸進、差別發展。城市群是城鎮化發展到高級階段的産物,城市群從誕生、成長到成熟,需要一個相當長的時期。饑不擇食、拔苗助長、濫圈濫佔等行為不符合城市群發展規律。因此,要從戰略全局對各個城市群的發展基礎、發展條件、發展進程、發展水準、發展特徵、發展問題、發展趨勢、發展政策等進行科學評估,並以此為依據,循序漸進,不冒進、不打壓,有序推進城市群發展。其次,要進行科學研究,統一規劃。要合理劃定城市增長邊界,防止城市無序蔓延、亂佔耕地。城市群建設必須要有一個科學的規劃予以指導,這樣才能避免盲目建設、重復建設、無序建設、低水準建設、自我封閉建設。再次,要保留耕地和綠色開敞空間,劃定生態紅線,強化生態空間管制。最後,要有系統的鄉村振興計劃,切實保護好農民的利益。
第二,要注重發揮協同效應。城市群的形成基礎不僅僅是城市地理空間上的相互靠近,更重要的是經濟上的相互聯繫、相互依賴。以此為判別標準,目前我國一些所謂的城市群還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城市群,強化城市之間的經濟聯繫是城市群發展的先決條件。
首先,要根據城市各自的資源稟賦和比較優勢,合理確定大中小城市的功能定位和産業定位,構建起垂直分工和水準分工發達、經濟關聯密切的城市群。大城市要注重綜合發展和創新輻射帶動能力,中小城市和農村地區要注重專業化發展,增強為大城市提供配套服務的能力。其次,要在分工協作、互補發展的基礎上追求協同效應。不能以犧牲大城市的利益去發展中小城市和農村地區,也不能以犧牲中小城市和農村地區的利益去發展大城市,要在大中小城市以及農村地區地位平等的基礎上,在生産要素自由流動、産品與服務公平交易的基礎上取得協同發展、共同進步。最後,要在大中小城市和農村地區共同發展的基礎上,追求城市群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局部利益的最大化不等於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大中小城市和農村地區相互關聯、相互支撐、相互促進,是城市群整體利益最大化的基礎,因此,要構建城市群整體利益最大化的協同發展機制。
第三,要注重發揮示範效應。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徵之一是共同富裕,發展城市群,要“不忘初心”,始終牢記輻射帶動全國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社會歷史職責。因此,評價城市群發展的成效,不能只看城市群的各項經濟社會發展指標,還要看其是否帶動了全國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是否實現了“共同富裕”的目標。城市群不僅應該成為人民群眾解決就業和居住的場所,更應該契合新時代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要在展現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觀方面起到示範作用。
首先,城市群建設要以生態文明價值觀取代工業文明價值觀,全方位展示低碳綠色、宜居宜業、産城融合、城鄉一體的發展理念。其次,要倡導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品質管理,切實滿足新時代人民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新要求。最後,要促進城市群成為現代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現代公共服務供給、美麗鄉村建設等現代化成果的展示地,切實發揮新時代城市群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方面的示範作用。
第四,要注重發揮共用效應。城市群建設不應助推區域差距和城鄉差距擴大,其發展成果不應由少部分城市和少部分居民“獨享”,城市群建設要強調“共用”發展觀。城市群內部的大中小城市、城鎮以及農村地區,不同階層、不同收入水準、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不同性別、不同文化程度和不同就業崗位的居民,都有平等共用城市群發展成果的權利。同時,城市群也不是“富人俱樂部”,不是富裕城市的招牌。要發揮城市群對欠發達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輻射帶動作用,從而實現“先富帶後富”,最終實現全國“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