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辱國議員”衝擊立會案控罪表證成立 罪成最高可判5年
【環(huán)球時報綜合報道】“港獨”組織“青年新政”成員梁頌恒及遊蕙禎,前年連同3名助理企圖闖入立法會會議室,被控非法集結。香港法庭2日裁定5人控罪表證(表面證供)成立,4日繼續(xù)審訊。
香港網媒“香港01”2日報道稱,遊蕙禎及梁頌恒的代理律師當天在庭上表示,案發(fā)期間,梁、遊二人依然為合法的民選議員,立法會保安沒有權力阻擋他們進場開會。但控方律師反駁,終審庭判決有關梁、遊被取消議員資格的案件中,判詞已表明當梁、遊以他們的方式進行宣誓時,就已被取消議員資格。即使二人當時有立法會議員資格,控方也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涉及非法集結等罪行。裁判官其後裁定5名被告表證成立,5人需要答辯。
遊蕙禎、梁頌恒于2016年10月12日在立法會宣誓就職時的辱國言行,引起全球華人聲討,此後兩人被判定宣誓無效,被禁止進入立法會會議廳。但兩人于同年11月2日連同3名助理、義工在立法會門外集結,並衝擊立法會,導致6名保安員受傷需要送院。其後警方拘捕遊、梁等5人,控以一項參與非法集結及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的交替控罪。根據香港《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刑5年。
遊蕙禎及梁頌恒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後,立法會去年10月正式提請法院,向兩人追討薪酬津貼共186萬港元,但兩人至今未歸還。(張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