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8日電 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quán)案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劉志軍被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quán)罪數(shù)罪並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4月10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就劉志軍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訴。6月9日,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一審開庭。此前開庭時,劉志軍哭訴十多分鐘,表示“相信法律能給我一個公正的判決,我不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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