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檢察機關指控劉志軍涉嫌犯罪的案卷材料共477卷,雙方對事實無異議。但對於其中4900萬是否應屬受賄款,雙方進行了三輪辯論,這也是庭審中唯一存在爭議的指控。
追繳查扣贓款和損失共計數億元
案發(fā)後,劉志軍受賄的贓款及其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被司法機關全部追繳,這其中僅房産就有374套,人民幣超過8億元。
檢方起訴書中的扣押內容顯示,案發(fā)後,司法機關對劉志軍的受賄贓款進行了追繳。其中,于本案扣押共計人民幣18359565.81元、129703美元、4萬港元,于其他相關案件扣押、凍結人民幣23057146.08元,股票山東黃金27700股、佳電股份60萬股、以人民幣300萬購買的理財産品;因劉志軍濫用職權造成的經濟損失,于其他相關案件扣押凍結人民幣795536418.55元、235657.22美元、2232021歐元、157205.32加元、85251441.44港元,凍結股票賬戶9個,凍結房産37套,凍結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和房産337套,扣押汽車16輛,凍結英才會所100%股權、智波公司60%股權,扣押書畫、飾品等物品612件。
檢方
控辯雙方
主動坦白建議“從輕處罰”
據劉志軍的辯護人錢列陽律師講,從代理案件之初到開庭,他會見劉志軍的次數已超過10次,而劉志軍本人的認罪態(tài)度一直非常好,係完全認罪,對於兩項罪名,均要求律師為他做罪輕辯護,而不是無罪辯護。
然而,在法庭辯論階段,首先提出對劉志軍“可以從輕判決”的是檢方。據律師講,在發(fā)表量刑意見時,檢察機關表示,劉志軍受賄事實中有絕大部分都是他本人主動坦白的,當時司法機關尚未掌握這些事實。
此外,檢方還表示,就本案涉及的受賄以及濫用職權的犯罪,無論是損失還是其涉及的贓款都已經追回了,損失也都挽回了,沒有造成很嚴重的後果,這也成為公訴機關認為劉志軍可以從輕處罰的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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