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一個項目,需要蓋多少公章?全國人大代表、大同煤礦集團董事長張有喜的答案是205個。他説,同忻煤礦在辦理審批過程中,需要跑33個政府部門及下屬單位,先後要出147個文件,蓋205個公章。
減少行政審批項目,簡化審批程式,一直是政府職能轉變的一個重點。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五年中分兩輪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498項,國務院各部門取消和調整的審批項目總數(shù)達到2497項,佔原有審批項目的69.3%。
簡而言之,就是迅速“縮權”。去年10月,國務院發(fā)佈《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決定》中的表述,概括了減少行政審批的基本原則: “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jié),行業(yè)組織或者仲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採用事後監(jiān)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事項,一律不設前置審批。”
“一律”一詞,讓輿論欣喜,認為國務院表態(tài)的力度“前所未有”,體現(xiàn)了改革的決心。與今年兩會的熱點議題——大部制改革一樣,它們都是深化改革的舉措,即改變政府職能,限定權力的邊界。
權力過大的弊端顯而易見。以各種行政審批項目為例,很多都是計劃經(jīng)濟向市場經(jīng)濟轉軌過程中産生的“怪胎”。當一個項目,在幾十個政府部門、無數(shù)的文件和上百個公章間“流轉”時,暗箱操作的黑洞和權力尋租的空間有多大,可想而知。
限制權力,就是要管好政府四處亂伸的有形之手,充分發(fā)揮社會組織和個人的主動性,通俗的説法就是“小政府大社會”——政府不該管也管不好的事,交給市場和社會。
理論的表述很簡單,但是,什麼該管,什麼不該管,並沒有想像的那般容易,涇渭分明。不然,也不會曾經(jīng)一管就死,一放就亂。在“收”與“放”之間,有著寬闊的區(qū)域,並非從一個極端輕巧地走到另一個極端。
改革開放三十年,實際是一個逐漸“放權”的過程。市場經(jīng)濟帶來了經(jīng)濟的繁榮、社會的活力、個人的自由,與此同時,也産生了貧富差距,效率優(yōu)先的模式,將一些人拋棄在“改革紅利”之外。
從政府管理一切——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權力無處不在——文化、經(jīng)濟、社會生活盡在掌控之中,到收縮權力,政府從臺前退到幕後,改革的成果顯而易見。那些大唱“糧票布票油票”讚歌的人,確實有失客觀,而改革中出現(xiàn)的一些問題,也都與政府的角色定位、權力的邊界相關。
“放”的過程中,政府一度從醫(yī)療、教育、住房、社會保障等方面抽身而退,逐漸實施市場化運作,結果表明,它們不能完全由“市場説了算”。市場並非完美無缺,其弊端依舊需要政府有形的手來去除。
審批一個項目需要蓋上百個公章,顯然是政府在一些領域管得過多;住不起房、看不起病、養(yǎng)不起老,恰恰是政府在另一些領域放任自流,管得太少。兩者之間的進退取捨,看似容易,實則艱難。
政府越後退,社會越開放,民眾越自主。但是,政府與社會之間並非截然對立,管制與放任也不是水火不容。行政體制改革並不意味著權力徹底退出,而是要準確定位政府的職能角色。
全能政府是一個極端,最小政府也是一個極端,兩者之間,政府的角色應該偏向哪一邊,權力在哪些領域應該放,哪些領域應該收,在哪一個點上才能達到平衡,既敏感脆弱,又影響巨大。它不是開放與保守的是非判斷,也不是放任與管制之間非此即彼的選擇,需要足夠的政治智慧。(馮雪梅)
[ 責任編輯:吳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