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guī)則“價值排序”需要肯定
嚴懲搶黃燈,實際上是在交通秩序中強調一種價值排序:車輛通行重要,生命安全更重要。黃燈有有限通行權,但交叉方向上的綠燈同樣有通行權。是要綠燈通行時的順暢安心,還是要黃燈通行時的放手一搏?嚴懲搶黃燈,正是在兩個價值的權衡中,取了更有利於公眾安全的一種。“車輪上的中國”,理應涵養(yǎng)形成機動車通過路口提前減速慢行、主動禮讓行人的文明氣象。
當今中國,社會多元,利益分化,情況複雜,出臺一項改革、制定一個決策,已經很難做到皆大歡喜、人人滿意,特別是在權利意識高漲的今天,經常會面對“不是這部分人不如意,就是那部分人有意見”的兩難。這種分歧,很多時候本身並無“是非”,只在於如何“取捨”,甚至成為一種博弈。就像這次“搶黃燈”,有極為不滿的,但同時也有大聲叫好的,很多無車族就表示,過去最怕過路口,尤其最怕黃燈。司機“搶黃燈”往往給行人帶來極大的不安全感甚至危及生命健康。從這個角度看,對“搶黃燈”加大處罰力度,正是用規(guī)則來涵養(yǎng)交通良俗、提高社會文明。這種“價值排序”,恰恰是一種走向現(xiàn)代文明的體現(xiàn),值得肯定,也應該堅持。周誠冉(法學博士)
問計於民才能科學決策
法令既出,統(tǒng)一性、權威性必須在嚴格執(zhí)法中予以體現(xiàn);現(xiàn)實中,駕車駛入路口所面臨的兩難也令人糾結。關鍵在於,部分細則在操作過程中與實際情況無法較好匹配。“黃燈困境”引人反思:一項決策從擬定到實施,怎樣才能更尊重科學更尊重民意?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一項新規(guī)出臺,不同利益主體肯定會有各自看法。如果能採取座談、聽證等形式,充分聽取各方意見與建議,反覆論證標準、方案的可行性,相信爭議的音量會減小許多。
另一方面,決策的目的在於收到實效,這樣才能更好維護社會良性運作。多元時代,一項規(guī)定引發(fā)不同聲音難以避免,相關部門理應及時溝通、交流,才能達成廣泛共識,收穫良好決策效果。立足實際、及時微調,公安部對“黃燈罰則”的解釋回應,並聽取民意表示要改進信號設置,相信能在互動中完善決策,這也是科學決策的題中之義。李艾薇(公司職員)
@曉看霧中花:群體之間的利益衝突很普遍。立法前必須廣泛聽取意見,確保科學與公平,法律制定後要充分解釋,獲得各方的理解與支援。
@富順社保陶永康:法規(guī)只對違反者有約束力,我想大家是願意去遵守的,就算一時之間適應不過來,但最終也會修正自己的習慣來適應新的規(guī)定。
@AGENT-杜:合理的制度設計要充滿人性關懷,要有與民眾良性互動的渠道,不能一廂情願,否則公權力一旦膨脹,公共權利就會受損,兩者的對衝就會産生甚至激化矛盾,從而喪失對法律的敬畏和對公共部門的信任。
@鳳谷花花俠:那些説無法避免闖黃燈的,還是抱著固有思維,想著不減速通過紅綠燈路口,沒有對他人和自己的安全意識。
@丫丫梨雅麗:民意亮起黃燈,規(guī)則制定者勇於改革,革自己的命,難,但這樣才能使自我新生、蛻變,把握好停與行的規(guī)則,把握好快與慢的節(jié)奏,才能在前進的道路上暢快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