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在去年開始執(zhí)行的限購政策中,非京籍家庭如購房,需要在京連續(xù)5年以上繳納社保或個稅。從而,一些所謂的代辦公司以代辦補繳社保獲取購房資格為名,誆騙購房者。
昨日,市住建委和市人力社保局聯(lián)合發(fā)佈消息,今起,補交社保在購房資格審核中將不予認可,同時明確了購房資格中社保繳納的相關條件。
不法機構10萬元代辦社保補繳
此前,考慮到一些人在換工作期間會出現(xiàn)社保的短期“斷檔”,審核中對於補繳社保是可以認定的,但這卻成為了一些不法機構牟利的方式。據(jù)媒體報道,個別機構曾經(jīng)辦理過通過補齊社保而取得購房資格,補齊5年社保的資金連帶辦理費用共10萬元。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明確購房資格審核中的社保要求,也是為了堅決查處誆騙購房人以“獲取購房資格”為由非法代辦補繳社保的行為,防止不法機構和個人以此非法獲利。
標準細化有利於家庭判斷是否滿足條件
根據(jù)昨日的權威發(fā)佈,從12月18日起,補繳社保在購房資格審核中不予認可。這意味著,此前已完成的補繳記錄在審核中可予以計入。購房資格審核中,要符合繳納社保的兩項條件:應自提出申請的上一個月往前推算60個月連續(xù)在京繳納社會保險,且提出申請之月須為正常參保狀態(tài)。
該負責人稱,此次重申和明確繳納社保的認定標準,是北京不斷完善購房資格審核機制的一項舉措。認定標準更加細化、明確,有利於家庭判斷自身是否滿足“連續(xù)5年繳納社會保險”的條件。同時,對審核中不認可社保補繳,也有利於保障正常繳納社保的非本市家庭的購房需求。
加強對社保繳納情況監(jiān)督管理
限購政策實施以來,全市以“連續(xù)5年以上繳納社保”為審核條件的申請家庭共2.73萬戶,佔全市申請家庭的5.6%;其中2.18萬戶通過審核,審核通過率為79.8%,實際購買住房的1.47萬戶,佔全市購房數(shù)的5%。
兩部門表示,將加大對開發(fā)企業(yè)和經(jīng)紀機構的執(zhí)法檢查力度,加強對社保繳納情況的監(jiān)督管理。提醒廣大消費者,要嚴格按住房限購政策要求如實申報,如實提交審核材料,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另據(jù)了解,今年7月,上海市房管局表示,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持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購買住房的,繳納社會保險須符合“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兩年內累計繳納滿12個月”,補繳的不予認可。
解讀
完善政策並不意味限購調整
北京市房協(xié)秘書長陳志認為,此次明確“繳納社保”的認定標準,是完善購房資格審核、細化政策規(guī)定的一項常規(guī)舉措,並不意味著政策調整,“任何一項政策都不可能在一開始就十全十美,總是要在實踐中發(fā)現(xiàn)問題、不斷完善的。”
此前認可補繳社保,是由於確實有因為換工作等情況造成了社保的短期中斷。陳志稱,房地産調控是要抑制投資和投機性需求,同時也應保護合理購房需求。但近期出現(xiàn)了一些機構打著“獲取購房資格”的幌子,以補繳社保的方式,讓一些根本沒在北京工作或工作時間很短的人獲得購房資格,這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也表示,近幾個月,通過與社保部門的比對,發(fā)現(xiàn)了一些惡意補繳的情況,有些竟然補繳了一年以上,甚至更多。“這雖然是少數(shù)現(xiàn)象,但確實不符合 京十五條 對購房資格的認定,是違規(guī)行為,所以政策就必須完善,堵住這些人鑽的 空子 。”陳志説。
分析
“調控政策不會出現(xiàn)鬆動”
購房審核不認可社保補繳,對房地産市場會有什麼影響?
陳志認為,此次只是完善購房資格審核,與調控加嚴或放鬆沒有關係。而且從數(shù)據(jù)上看,以繳納社保條件購房的家庭在全市購房家庭的佔比僅為5%,對市場影響較小,“從目前看,北京首次置業(yè)在購房中的佔比一直持續(xù)在九成以上,改善性購房也大都是自住為主,市場上提供的也大部分是中小套型住房,因此對整個市場的影響很小。”
他表示,從北京房地産市場的實際特點看,抑制投資投機需求將是一項長期任務,北京不斷完善限購政策,也表明調控政策不會出現(xiàn)鬆動。
相關新聞
炒賣房號行為將嚴查
新京報訊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北京個別樓盤銷售出現(xiàn)“倒賣房號”的情況,自稱與開發(fā)商有“內部關係”的人士稱5萬元一個房號。
一位自稱與開發(fā)商有內部關係的倒號人士稱,房價不能優(yōu)惠,就是開發(fā)商的正常開盤價格,只能保證能提前選房或把選房號碼排到前面,但要額外支付5萬元“好處費”。
市住建委表示,各開發(fā)企業(yè)和經(jīng)紀機構須嚴格遵守房地産銷售相關政策規(guī)定。對變相轉讓已預售房屋、捂盤惜售、哄抬房價及經(jīng)紀機構炒賣房號、賺取差價等行為,一經(jīng)查實,依法嚴懲。如果購房人遇到以上問題,可以撥打投訴電話59958811投訴舉報。
【釋疑】
工作變動中斷社保可用個稅證明購房
社保補繳不認可了,對於一些因工作變動導致社保短期中斷的人怎麼辦?補繳認定的時間節(jié)點是什麼?對於一些購房人關心的問題,記者專訪了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
Q:因為工作變動而社保短期中斷的人,在此標準下將不具備購房資格,政策是不是過嚴了?
A:具備購房資格,應該滿足繳納社保連續(xù)的條件。發(fā)生工作變動的,前後兩家用人單位也應該及時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這次明確的標準是對購房資格審核機制的細化和完善,是對正常繳納社保的非京籍購房家庭權益的保護。
如果確實出現(xiàn)因為工作變動而中斷繳納社保的情況,購房人也可考慮提供連續(xù)5年以上在京繳納個稅完稅證明來購房。“連續(xù)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指:自申請年的上一年開始,往前推算連續(xù)5年,每年至少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的年份不能中斷,補繳無效。
Q:關於繳納社保的認定,是以什麼時間為準?現(xiàn)在補交18日之前的中斷社保行不行?
A:繳費時間以及是否屬於補繳的認定,以社保實際繳納款到賬時間為準。
Q:有的人社保有中斷,是由於單位的原因繳納晚了,隔了幾個月才把前幾個月的同時繳上,這也不具備購房資格?
A:根據(jù)相關政策法律法規(guī),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保,因此在12月18日起補繳的不予認可。
Q:連續(xù)5年繳納社保,是五個險種都不能斷?
A:目前購房資格審核是以養(yǎng)老險為主,審核是否連續(xù)繳納5年以上。
Q:有些單位不用繳納養(yǎng)老險,怎麼辦?
A:按規(guī)定,未納入北京市養(yǎng)老保險參保範圍的在京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及駐京部隊醫(yī)院、學校等單位,其非本市職工家庭購房,需要提交3份材料:所在單位上級部門出具的單位未納入本市養(yǎng)老保險參保範圍的證明材料和政策依據(jù);本單位出具的申請購房職工任職及年限證明;本市社保部門出具的連續(xù)60個月在京繳納其他社會保險記錄及相關審核所需材料。
非京籍家庭購房條件
持有北京有效暫住證;
在北京沒有住房;
連續(xù)5年(含)以上在北京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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