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公民對廣州“房叔”工資資訊的公開申請,廣州市番禺區(qū)財政局稱,該申請不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範圍。
10月上旬,網友曬出,56歲的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擁有21處房産,在網路上引發(fā)圍觀和廣泛質疑。很快,廣州市紀委官方微博@廉潔廣州證實,網友爆料基本屬實,已對蔡彬停職,並作進一步調查。
10月10日,南京郵電大學大二學生段國超向廣州市城管局番禺分局、番禺財政局寄送快遞,申請公開城管番禺分局政委蔡彬2011年的工資總和。昨日,段國超向媒體表示,他剛收到了廣州市番禺區(qū)財政局的告知書,其中稱:“您提出的公開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2011年的工資總和以及各項目(包含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具體金額的申請不屬於應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範圍”。
告知書還表示,如果段國超不服本答覆,可以在收到告知書60日內向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3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對於這一答覆,段國超表示不解。他認為,面對公民的申請公開,番禺區(qū)財政局既不依申請公開,也未説明不予公開的具體原因,只一句“不屬於主動公開的範圍”,未免太過敷衍,“像在玩文字遊戲”。
段國超稱,他會認真考慮,也在跟公益律師溝通,擬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 疑問
“房叔”工資是否應該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資訊應當主動公開: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不少學者、律師和普通公民都認為,官員的工資取之於民,涉及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不是國家機密,也不能算個人隱私,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應屬於政府資訊公開範圍;如果不予公開,應充分説明理由。
但也有專家認為,雖然,官員工資公開,包括財産公示,在很多國家(地區(qū))已是常態(tài),但我國尚沒有建立起官員工資公開的政策平臺。《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並未明確指明,官員工資應該屬於公開範圍。因此,在中國現實的法律環(huán)境下,官員工資既可以是應該公開的政府資訊,也可以是個人隱私。這是《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尚不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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