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幼兒園被罰300元。
某幼兒園被罰500元。
某幼兒園被罰400元。
□本報記者韓春光
聯(lián)名投訴:
“物價局年年來民辦幼兒園罰款。”
“這些年來,舞陽縣物價局每年都到全縣各民辦幼兒園進行收費價格檢查,並以未進行‘收費價格備案’為由,對各民辦幼兒園處以300元至600元不等的罰款。如果誰敢不交罰款,物價局的執(zhí)法人員説了,就讓法院來強制執(zhí)行……”
“而對如何進行‘收費價格備案’,物價局卻並不要求,也不提任何整改意見。執(zhí)法也好,罰款也罷,目的是糾正違法行為。可舞陽縣物價局對我們光罰款、不糾正,年年到各民辦幼兒園進行價格檢查都是以罰代法。物價局這種做法,難道不是‘釣魚’執(zhí)法嗎?”
“舞陽縣有100多家民辦幼兒園,都在期盼縣物價局在媒體上對自己的這一執(zhí)法行為給出回應,從而還其自身一個清白,給廣大民辦幼兒園一個明白!”
4月中旬,本報接到舞陽縣數十家民辦幼兒園聯(lián)名寫給本報的投訴信。為此,4月24日至25日,本報專門派記者到舞陽縣多家民辦幼兒園和該縣物價局進行採訪。
記者調查:
“對每個園罰款的理由一模一樣。”
“每年春季開學後,縣物價局的執(zhí)法人員都來進行收費價格檢查,每次來都是讓交罰款,前些年都是讓交300塊,高的時候交500塊,今年讓交了400塊,一年一次。每次交了錢之後,物價局都給開具一張‘河南省罰沒收入統(tǒng)一票據’,票上説,我的幼兒園‘違反《河南省價格監(jiān)督檢查條例》第二十二條’,依據‘《河南省價格監(jiān)督檢查條例》第三十三條’給予處罰。”4月24日上午,記者到該縣北舞渡鎮(zhèn)小太陽幼兒園採訪時,該園鞏院長對記者説。
“物價局的人年年都來,來了之後都是先把工作證一亮,接著就説,他們是價格調節(jié)辦公室的,就讓交錢。前幾年,我們都是交300塊、400塊的,去年交了500塊,今年他們讓交800塊,我們交了600塊。給的罰沒票據上,也是説違反了‘二十二條、三十三條’。”隨後記者來到該鎮(zhèn)藝術幼兒園,該園負責人同樣對記者説。
吳城鎮(zhèn)中心幼兒園徐園長説:“每年縣物價局都來罰款,每次罰款都是300元,有四五年了。物價局也是説我們違反了河南省的什麼條例的第二十二條、三十三條。既然我們違反了條例,可以讓我們糾正呀!他們也不説咋糾正,啥也不説,就是罰款,都快成慣例了!吳城鎮(zhèn)有十幾家幼兒園,每個園物價局每年罰款都是300元。”
蓮花鎮(zhèn)陽光雙語幼兒園楊院長告訴記者,大概是從2005年左右開始,物價局就到她的幼兒園罰款了。有時300元、有時400元,有一年交了500元,今年交了400元。“很多幼兒園都不想交,主要原因是罰款交得不明不白。我對物價局執(zhí)法人員説,人家如果不交,我也不交。結果物價局的執(zhí)法人員就恐嚇我:‘你不交,就讓法院來強制執(zhí)行。’沒辦法,我只好乖乖地交了。”楊園長説。
4月24日下午,記者又分別來到該縣的九街鄉(xiāng)、姜店鄉(xiāng)、舞泉鎮(zhèn)等鄉(xiāng)鎮(zhèn)的多家民辦幼兒園。下午採訪到的情況,與上午採訪到的情況,如出一轍,完全一樣。
(來源:河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