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正的判決,向英烈致敬
直面強敵來犯,先烈以身許國;捍衛(wèi)英雄名譽,法律責無旁貸。
近日,海南三亞城郊法院對被告人羅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依法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羅昌平有期徒刑七個月並承擔在新浪網、《法治日報》和《解放軍報》上公開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在筆者看來,這一判決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弘揚英雄烈士精神、保護英雄烈士合法權益的堅定立場,彰顯出鮮明有力的司法態(tài)度:歷史記憶不容塗抹,精神傳承不容篡改,民族感情不容傷害,先烈英魂不容褻瀆。
在這起焦點案件裏,被告人可謂罰當其罪,“求錘得錘”。身為曾經的知名媒體人,羅昌平應該清楚抗美援朝精神在中國人民心中的分量。儘管如此,他仍然出言挑釁,恐怕不能以“一時糊塗”輕輕帶過。
在個別網紅“大V”看來,有“節(jié)奏”才有話題,有流量才有曝光,有爭議才有生意。通過發(fā)表過激言論引發(fā)罵戰(zhàn),蹭熱度、帶節(jié)奏、拱虛火,是爭取商業(yè)機會等利益的“財富密碼”。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羅昌平針對“冰雕連”發(fā)表侮辱言論,是“為博取關注”。此前,他曾使用微博賬號發(fā)表侮辱、嘲諷英雄烈士等違法帖文9篇,累計閱讀量1761萬餘次,評論、轉發(fā)都在萬次以上。在點擊率和個人名利面前,羅昌平無視歷史事實、放棄底線情懷,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也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價。
本案的後續(xù)發(fā)展表明,羅昌平已認識到網路不是法外之地,詆毀英雄也會自毀前程。他應該看到,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以來,多個侮辱英烈的行為已受到法律嚴懲。面對公共利益被侵犯,民族情感被傷害,時代精神被詆毀,憤慨的民眾怎會漠然,法律的利劍豈能姑息!
值得注意的是,除維護英烈名譽、規(guī)範網路秩序的客觀效果外,本案判決的説理也十分精當。“中國人民志願軍的英雄事跡是中華民族共同的歷史記憶和寶貴的精神財富,偉大抗美援朝精神跨越時空、歷久彌新,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需要全體中華兒女永續(xù)傳承、世代發(fā)揚,絕不容許褻瀆、詆毀。”
這一説明充分且必要,不但準確勾勒出本罪在本案中的保護法益,也實現了司法裁決的教育功能。一份優(yōu)秀的法院判決不應僅僅聚焦定罪量刑,更應如本案一般,通過立場鮮明的臧否給先人以告慰,給世人以警醒,給後人以啟迪。它昭示抗美援朝精神不止停留在課本和熒幕上,更是我們民族永續(xù)傳承、活生生的精神財富。讓那些侮辱和誹謗英烈名譽的行為付出應有代價,是真誠的告慰,也是鄭重的宣告:我們從未忘記,英雄從未離去,法律劃定底線,精神傳承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