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失散家庭的團圓欣喜,更要看到背後的沉重與艱辛
【社評】為失散家庭的團圓欣喜,更要看到背後的沉重與艱辛
本報評論員 韓韞超
《工人日報》(2021年12月09日 05版)
即使是對尋子成功的家庭來説,這份團圓也往往伴隨著諸多的沉重。同時,我們更要看到在這些被鏡頭聚焦的尋子成功案例之外,仍有不少孩子未能被找到,仍有若干家庭苦苦奔走在尋子的路上。“讓天下無拐”,事關無數家庭的平安與幸福,需要全社會更多的、更艱苦的努力。
據媒體報道,近日,公安部組織指揮廣東、山東、湖北省公安機關成功偵破3起部督拐賣兒童案件,抓獲9名犯罪嫌疑人,找回被拐14年的孫某、符某濤和被拐17年的楊某弟。12月6日,3組家庭得以認親、團圓,其中,有電影《親愛的》原型孫海洋和其失散多年的兒子孫某,孫海洋夫妻與兒子孫某相擁而泣。
2014年,打拐題材電影《親愛的》上映,片中孩子被拐後父母的痛苦與多年尋子的艱辛,讓無數觀眾潸然淚下。現(xiàn)實中,影片原型孫海洋在2007年孩子被拐後,便踏上了漫漫尋子路。相似的情形還發(fā)生在今年7月,另一部打拐題材電影《失孤》原型成功認親。
近年來,一系列被拐案件經媒體報道,引發(fā)公眾廣泛關注。案件的走向和進展牽動著億萬網友的心,在引發(fā)公眾共情、共鳴的同時,激起人們對拐賣兒童行為的深惡痛絕,一定程度上推動了相關的立法和建制。
拐賣兒童行為,不僅會對被拐孩子的一生造成揮之不去的傷害,更會毀掉一個家庭的幸福和未來。親生骨肉一朝失散,多年生死未卜、下落不明,這對被害家庭的打擊是巨大的,其尋子過程所付出的人力、財力、精力難以估量,同時,其對社會倫理、法律正義、社會穩(wěn)定構成巨大衝擊。必須對拐賣兒童“零容忍”,這已然成為全社會的共識。
新聞中,失散家庭的團圓來之不易,這得益於技術手段的進步,DNA比對、人臉識別等技術越來越多地被應用到尋找被拐兒童的過程中;這得益於公安、民政等部門對案件的精準分析和研判,以及對大量陳年舊案的“不離不棄”;這還得益於媒體和民間公益力量的積極推動,以及諸多愛心人士的點滴努力。從公安部上線的“團圓”系統(tǒng),到各類尋子網站和平臺,以及一些網際網路企業(yè)發(fā)起公益尋人項目、拓展失蹤人員資訊緊急發(fā)佈渠道等,越來越多的力量參與到打擊防範拐賣行動中,正在合力織就一張尋子、打拐的大網。
必須正視,即使是對尋子成功的家庭來説,這份團圓也往往伴隨著諸多的沉重。有網友説,“被人販子拐走孩子的家庭,會失去兩次孩子,一次是被拐走時,一次是被找到時”。因為親生父母在欣喜過後,往往還要面對孩子不認識、不熟悉父母的尷尬,孩子不願選擇回到親生父母身邊生活的失落,以及歲月已逝、再也無法陪伴孩子一同成長的巨大遺憾,甚至在是否追究養(yǎng)父母法律責任上做出艱難的權衡。正如有報道提及尋子群裏的聊天內容時説,“群裏從來沒有人會提到找到孩子以後的事,因為他們知道那是從一種難進入另一種難”。
因此,我們在為失散家庭的團圓而欣喜的同時,更要看到背後的沉重與艱辛,更要看到在這些被鏡頭聚焦的尋子成功案例之外,仍有不少孩子未能被找到,仍有若干家庭苦苦奔走在尋子的路上。這一不幸的群體需要被看見、被撫慰、被幫助。
為了早日清除拐賣人口這一社會毒瘤,有人呼籲加大對拐賣人口行為的懲治,提高拐賣人口的起刑點;有人建議國家直接提起公訴,強制解除買方的收養(yǎng)關係;還有人建議取消目前拐賣兒童犯罪訴訟時效20年的時間限定,提倡媒體多報道選擇認親後與親生父母一同生活的案例……“讓天下無拐”,是我們共同努力的目標。
依據有關國際公約和我國法律,數月前,國務院制定《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21—2030年)》,明確表示要堅持和完善集預防、打擊、救助、安置、康復於一體的反拐工作長效機制——無疑,這事關無數家庭的平安與幸福,需要全社會更多的、更艱苦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