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智慧財産權局:“逍遙鎮(zhèn)”“潼關肉夾饃”無權收取加盟費
國家智慧財産權局關於“逍遙鎮(zhèn)”“潼關肉夾饃”商標糾紛答記者問。國家智慧財産權局指出,從法律上,“逍遙鎮(zhèn)”作為普通商標,其註冊人並不能據(jù)此收取所謂的“會費”。“潼關肉夾饃”是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地理標誌,其註冊人無權向潼關特定區(qū)域外的商戶許可使用該地理標誌集體商標並收取加盟費。同時,也無權禁止潼關特定區(qū)域內(nèi)的商家正當使用該地理標誌集體商標中的地名。
問:“逍遙鎮(zhèn)”“潼關肉夾饃”商標註冊情況是怎麼樣的?如何看待“逍遙鎮(zhèn)”“潼關肉夾饃”商標糾紛事件?
答:經(jīng)查,截至目前,逍遙鎮(zhèn)胡辣湯協(xié)會有效註冊“逍遙鎮(zhèn)”商標3件,分別為原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2004年6月21日註冊的第3436143號“逍遙鎮(zhèn)”、2008年2月28日註冊的第3436141號“逍遙鎮(zhèn)”、2009年4月7日註冊的第4664367號“逍遙鎮(zhèn)及圖”,核定使用在第29類“胡辣湯”商品或第43類“餐飲服務”上,均為普通商標。其中第3436141號、第3436143號“逍遙鎮(zhèn)”商標,起初由個人註冊,後逍遙鎮(zhèn)胡辣湯協(xié)會通過商標轉讓取得該商標專用權。
“潼關肉夾饃”是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地理標誌,其註冊依據(jù)是《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經(jīng)查,原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準註冊第14369120號“潼關肉夾饃”圖形加文字商標,核定使用在第30類“肉夾饃”商品上。原商標註冊人為老潼關小吃協(xié)會,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準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為潼關肉夾饃協(xié)會。
從法律上,“逍遙鎮(zhèn)”作為普通商標,其註冊人並不能據(jù)此收取所謂的“會費”。“潼關肉夾饃”是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地理標誌,其註冊人無權向潼關特定區(qū)域外的商戶許可使用該地理標誌集體商標並收取加盟費。同時,也無權禁止潼關特定區(qū)域內(nèi)的商家正當使用該地理標誌集體商標中的地名。
目前,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已責成地方相關部門深入了解事件進展,加強對各方保護和使用商標的行政指導,積極做好相關工作,依法依規(guī)處理有關商標糾紛,既要依法保護智慧財産權,又要防止智慧財産權濫用,處理好商標權利人、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關係。
(總臺央視記者 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