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大陸學生赴臺求學的“陸生三法”19日下午在臺灣立法機構三讀修正通過,但仍設限“一限二不”。有關大陸學歷認證部分,初步採認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985工程”學校及另3所學校,共計41校。
“陸生三法”是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學法、專科學校法,臺灣要開放大陸學生赴臺求學,就需要對上述三項法案進行修改。臺灣立法機構通過“陸生三法”修正案,臺灣將正式承認大陸學歷,並開放大陸學生來臺灣大專院校就學。
修正後的“陸生三法”明確規(guī)定“一限二不”:限制承認醫(yī)事學歷、大陸學生不得報考“安全機密”相關係所、非臺灣籍的學生不得參加公務員考試。民進黨團提出的附帶決議,明定陸生“應依兩岸關係條例第10條第2項規(guī)定,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不得于校內外從事專職或兼職工作,也獲通過。
臺灣教育主管部門計劃在9月公佈實施相關辦法,包括“大陸地區(qū)學生來臺就學及停留辦法草案”及“大陸地區(qū)學歷檢核及採認辦法修正草案”。而有關大陸學歷認證,初步採認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985工程”學校及另3所學校,共計41校,且以“不溯既往”方向規(guī)劃。全臺灣總招生名額總量限制在2000名左右,離島則採項目申請模式,不受2000名額總量管制。
根據臺灣媒體報道,41所高校名單如下:
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航空航太大學,北京理工大學,中國農業(yè)大學,北京師範大學,中央民族大學,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yè)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師範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四川大學,重慶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yè)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蘭州大學,北京體育大學,中央音樂學院,中央美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