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9月10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報道,臺灣“立委”陳亭妃、臺南市議員陳怡珍10日邀集臺當局“文化部”、“法務部”、“國防部”等單位,協(xié)商公有古跡管理維護問題,她們要求相關單位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負起保存修復管理維護之責,于1個月內(nèi)將所負責的古跡或歷史建築如何保存修復的計劃及相關經(jīng)費報相關部門,她們會督促相關單位積極辦理。
陳亭妃説,臺灣有1826處古跡,公有1032處佔56%,若公有古跡的修護管理都做不好,如何起帶頭作用做私有古跡修護管理的榜樣?她希望相關“部會”及相關單位能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公有之文化資産,由所有或管理機關編列預算,辦理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並能編入2013年度預算執(zhí)行。
陳怡珍表示,“財政3法”未過,地方財政無法負荷古跡修護經(jīng)費,希望臺當局相關單位擔負起修復保存管理古跡之責,不要放任不管,讓古跡、歷史建築成了破屋廢墟。
臺當局“文化部文化資産局組長”洪世佑表示,古跡所有或管理機關對古跡的維護預算編列確實不足,對古跡保存維護的觀念欠缺,“文化部”已加強辦理宣傳學習,促請成立督導會報,及推動評鑒與獎勵制度,他希望相關“部會”能更用心投入推動文化資産保存的工作。(臺灣網(wǎng)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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