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評社報道,臺北地檢署掌握,臺灣記者郭玫蘭企圖吸收“調查局”某組長,以刺探“臺灣機密”,該名組長立即向上呈報。郭女返臺過年時,承辦主任檢察官朱帥俊指揮辦案人員兵分2路搜索,稍晚將郭玫蘭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移送復訊。
報道稱,由於郭女刺探過程,疑透過另名臺商穿針引線,檢調另以證人身分,傳喚該名臺商協(xié)助查案。
據(jù)了解,郭女8年前從臺灣“中央社”退休,後來赴某電視臺擔任業(yè)務。不過,郭女仍矢口否認涉及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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